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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1-05-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24 收藏
高水平专业群C
山东省/理工类/公办/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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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保证我院2011年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简介

  1、学校全称与代码:东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440。

  2、校址:山东省东营市黄河路569号。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5、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东营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

  6、学校基本情况:

  学院占地面积2669亩,建筑面积34.86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161.4万元。学院建有7个系,17个专业研究所,开设50个专业,有专任教师668人,副教授以上职称21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6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394人,建立了600多人的兼职教师资源库,全日制在校生14610人。学院建有机械、电子、数控机床加工、石油化工、现代物流、会计模拟室、多媒体等专用实验室160余个,图书馆藏书103.58万册,截止2010年底,学院共承担了国家863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等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51项,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256项,获国家专利17项。在国内外各类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166篇,其中被SCI、EI索引31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834篇,公开出版论著(教材)230部。学院突出内涵建设,已建成4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精品课程,30门院级精品课程, 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建院以来,已有500余名学生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其中获国家级团体一等奖2项、二等奖11项、三等奖6项,获省级团体一等奖6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8项,获奖人次位居全省高职院校领先行列。

  2004年,在山东省人事厅和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中,学院获“优秀”等级;2005年,在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学院均获“优秀”等级;2009年,在山东省高校工委和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德育工作与文明校园建设评估中,学院获得“双优”佳绩;2010年,学院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2010年,学院被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财政厅评为“山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并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所处的东营市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龙头和核心区域,是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前沿城市,两区交融,东营皆居其中,成为山东省唯一全部纳入两大国家战略的地级市。同时东营又是胜利油田所在地,集“黑”(胜利油田)、“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蓝”(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于一体,区位优势凸显,石油化工、机械电子、海洋开发、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支柱产业迅速崛起,亟需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学院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毕业生就业搭建了宽阔平台。

  三、2011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2011年我院面向全国14个省区招生,总招生计划数4100人,其中山东省3800人,江苏省25人,浙江省15人,河南省25人,辽宁省20人,安徽省25人,吉林省25人,山西省20人,河北省20人,内蒙古自治区50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人,甘肃省15人,黑龙江省20人,贵州省20人。我院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层次均为专科。详见东营职业学院2011年分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四、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普通高职招生对象为招生范围十四省(区)2011年参加普通高考并且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区)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与我院相应科类最低投档线者;单独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已参加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条件者;对口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省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毕业生参加2011年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且分数达到全省最低控制线和我院相应专业最低投档线者。

  (三)录取批次:山东省艺术类专业为专科(高职)一批,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和对口高职均为专科(高职)二批,单独招生提前录取。其他省区依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录取。

  (四)录取规则:对填报我院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我院投档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前提下,严格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与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五)外语语种要求:我院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它语种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六)我院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几个特殊专业的报考、录取、培养等情况说明: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2011年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艺术类高职(专科)投档录取规定执行。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招生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非美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招生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语文教育和英语教育专业:这两个专业为非师范类专业,按师范类专业的相应课程计划要求组织教学,由学院根据自愿原则组织学生在毕业前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证书认证考试。考取教师资格证书者,有资格参加各地相应学历要求的教师招考。毕业手续办理由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毕业手续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

  3、非艺术类影视动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报考该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五、收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理科类专业每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52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新生报到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不满1个月者按1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六、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1、奖学金分国家级、省级和学院级等三个等级。获国家奖学金者,每生每年8000元;获省政府奖学金者,每生每年6000元;获学院奖学金的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其中获一等奖每人每学年奖励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另外还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省政府财政和市政府财政分别按40%和60%比例分担出资,每人每年5000元。

  2、学院对山东省普通文、理科入学成绩位居前20名新生,每人奖励2000元,入学时用于抵缴学费。

  3、助学金:我院助学金分为学院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前者由学院出资,后者由省政府和市政府财政按照40%和60%的比例分担出资。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二、三档资助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2000元、3000元。

  4、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由财政负担,毕业后开始计利息,毕业后两年内开始归还,毕业后十年内还清。山东省籍学生毕业后自愿到省内30个经济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毕业生,服务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财政代为偿还。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经学院实地考察情况属实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新生,采取缓缴或者部分减免学费的方式进行帮扶,具体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按学院有关规定确定。

  七、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八、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3.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5.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九、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46—8060069,8060559,8060063,8060655,8060011,8063628;

  2、邮政编码:257091;

  3、网址:http://zs.dyxy.net;

  4、监督电话:0546-8060625。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和http://gaokao.chsi.com.cn。

  东营职业学院

  二O一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