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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二〇一八年本科招生简章

时间: 2018-06-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271 收藏
省重点硕士点
重庆市/艺术类/公办/重庆市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62.48
热度:11486K

  四川美术学院位于年轻的直辖市——重庆,是中国西南地区唯一的高等美术学院,已有近八十年办学历史。学校遵循“贴近生活,服务人民;知能并重,奖掖新人;开放兼容,与时俱进”的办学理念,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能很好服务社会需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艺术创作与设计、艺术研究、艺术管理和艺术教育高级专门人才,以完备的美术教育体系、活跃的学术氛围、卓越的艺术成就、优美的校园环境享誉国内外,是我国美术高级人才的培养摇篮。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年龄不限;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者。经大战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2.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当年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者;因触犯法律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者或正在服刑者。

  二.招生专业、学制、名额、收费标准

  (一)大学城校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 邮政编码:401331)

  (二)黄桷坪校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108号 邮政编码:400053)

  注:①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②住宿费每人1200元/年(四人间)。③各院系及专业(方向)介绍,请关注四川美术学院招生网和各院系网站。

  三.专业报名及考试

  (一)工业设计、艺术教育、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

  考生不需要参加专业考试,在2018年高考后志愿填报我校即可(不限于艺术考生),具体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二)造型类、设计类、理论类、书法类专业报考要求

  造型类、设计类、理论类、书法类仅限艺术考生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考其中一类,也可兼报,兼报须分别参加所报类别的专业考试,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报名考试费分别为220元/人,理论类报名考试费100元/人,报名成功后不退报名费。由于各省要求不同,请考生按以下要求报名:

  1.“艺术升”网上报名:

  选择重庆、太原(山西省外考生)、沈阳、杭州、郑州、桂林、兰州、合肥、福州、青岛、广州考点的考生在“艺术升”系统(网址: https://www.artstudent.cn)网上报名和缴纳报名考试费,并在规定时间到自己选择的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现场不接受报名及现金缴费,考生自行上网报名并缴费),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网上报名起始时间如下表,缴费截止时间为现场确认当天12:00。网上报名和缴费等操作常见问题解决办法可进入该网页“帮助中心”查询。

  注:合肥、福州考点现场确认和考试时间为暂定时间,若安徽省、福建省考试院批复有变动,另行公告。

  (1)现场确认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a.本人签字的《报名确认单》(网上报名结束时自行下载打印),背面贴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及高考所在地招办签发的艺术考生《报考证》(或参加本省艺术类统考《准考证》)复印件。

  b.本人二代身份证或高考所在地招办签发的艺术考生《报考证》原件,如身份证丢失,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身份证号码、本人照片(照片加盖派出所公章)的证明材料。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可选择采用以下方式进行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a.由家长或同学持上述交验材料到现场代为确认和打印准考证。

  b.考生可提前登陆报名系统手机APP客户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艺术考生《报考证》原件,进行在线确认(时间为1月8日起,现场确认当天17:00止),网上打印准考证,无须现场确认。但该项服务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收取服务费30元,考生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使用。

  2.考点报名:

  选择在贵阳、南京、南昌、武汉、太原(山西考生)、长沙、石家庄参加考试的考生,使用当地考点报名系统,具体报名时间、方式、流程及交验材料以当地考点公布为准。

  3.注意事项

  ①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报考我校造型类、设计类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并合格。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但省级统考未合格的考生,成绩无效。报考理论类和书法类的考生,是否参加本省统考或要求合格按各省规定执行(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规定,报考我校书法专业的宁夏考生可不参加美术与设计类统考)。

  ②我校在考生高考所在省设有考点的,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③本省未设考点的省市,如:北京、天津、内蒙、吉林、黑龙江、上海、海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港澳台考生,报考造型类和设计类可参加重庆(1月13、14日)、太原、沈阳、杭州、福州、桂林或兰州考点组织的专业考试。

  ④报考理论类的考生,重庆、河南和广西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考试,其他省考生可选择重庆、郑州或桂林参加考试。

  ⑤根据相关省市规定,石家庄、南京、合肥、南昌、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昆明考点只接收本省考生报名考试。

  ⑥考生报考同一个类别只能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若参加考试达两次或两次以上者,以所参加的第一次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⑦因考点容量原因,广州考点考试的容量上限为4000人/天,兰州考点考试的容量上限为2000人/天,请考生合理安排。

  ⑧根据教育部规定,对在任何考点被认定为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国家考试有关规定予以取消成绩或通报本省考试院取消高考资格等处理;同时,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考试有关条款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4.考试科目、时间

  注:①各科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事项,报名时由各考点公布,请考生关注。

  ②专业考试所需要的画板(不小于八开纸)、颜料、画笔等考试用具全部由考生自备。色彩科目考生可自备直流电(自带电)吹风机。

  5.评分办法

  ①专业考试各科目分值为100分,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满分为300分,理论类满分为100分。

  ②各考点各科试卷密封回本校集中实行封闭式评卷,学校纪委现场监督评分全过程。

  ③评卷教师严格按评卷要求,先评出若干档次,再进行卷面评分。

  ④评分工作结束后,采用计算机条码扫描技术进行成绩电子录入登记。

  四.文化报名、考试

  我校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理论类考生可于2018年4月中旬登录我校官网查询考试成绩并网上打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报考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专业考生,无需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五.志愿填报

  凡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校园网上远程填写专业(方向)志愿。考生在所在省级招办填报我校志愿时,省报第一志愿专业必须与在我校网上填报的专业相一致。若不一致而影响录取专业,后果由考生自负。

  志愿填报时间:6月10日——6月28日,网报地址:http://www.scfai.edu.cn/zsb。

  六.录取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造型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

  2.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3.普通类(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和艺术教育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因录取名额限制,在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者;艺术教育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者。

  七.港、澳、台人士报考须知

  1.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

  2.文化考试:台湾考生学测成绩达到均标级及以上,专业考试合格,可直接申请就读我校。香港、澳门地区考生,专业考试合格,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文化课联合考试。

  3.具体事宜请查阅《四川美术学院2018年港澳台地区本科招生简章》。

  八.新生复查、专业复试及其他事项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根据招生章程和学籍管理的规定进行复查和专业复试。凡经复查或专业复试有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2.报考我校考生在参加文化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请考生和家长谨防诈骗。如需了解我校招生详细情况,可登陆我校官方网页查询(网址:http://www.scfai.edu.cn/zsb),或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3-65921056,传真:023-65921055)。

  4.本简章版权归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并归其解释,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摘录、转载或发表,违者必究。

  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