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5-05-26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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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全称:沈阳医学院
独立学院全称: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
学校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学校层次:本科
沈阳医学院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学习形式:全日制
语种要求:英语
录取原则:
1、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院本科计划均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独立学院本科计划均安排在第三批录取,高职专科计划均安排在第四批录取。
3、我院在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定分数级差。
4、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我院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处理。
5、对凡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取满为止,若某专业录取不满时,由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我院只招英语考生。
7、报考我院临床医学(英语班)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一定的分数线(录取前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其它无相关科目或加试要求。
8、我院对考生的性别一视同仁。
监督措施:
1、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我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3、凡为我院录取的全部新生,我院将按时向社会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5、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和院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处理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工作。接待地点:学生工作处。
毕业证书颁发单位:按教育部规定,我院普通本科、高职本科、高职专科学生获准毕业后颁发沈阳医学院毕业证书;独立学院学生获准毕业后颁发我院独立学院毕业证书。
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学生为4800元/年;高职本科(专升本)学生为5000元/年;高职专科学生5000元/年;独立学院学生12000元/年。
其它规定: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沈阳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symc.edu.cn
联系电话: 024-62215829 024-62215826
传真: 024-62215809
电子信箱:syzs@163.com
独立学院全称: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
学校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学校层次:本科
沈阳医学院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沈阳医学院何氏视觉科学学院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学习形式:全日制
语种要求:英语
录取原则:
1、录取新生的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院本科计划均安排在第二批录取,独立学院本科计划均安排在第三批录取,高职专科计划均安排在第四批录取。
3、我院在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定分数级差。
4、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我院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处理。
5、对凡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取满为止,若某专业录取不满时,由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6、我院只招英语考生。
7、报考我院临床医学(英语班)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一定的分数线(录取前根据考生成绩划定),其它无相关科目或加试要求。
8、我院对考生的性别一视同仁。
监督措施:
1、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中的各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我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2、要求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
3、凡为我院录取的全部新生,我院将按时向社会公布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5、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三天内,院招生工作监督组和院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接待,处理考生和考生家长来信来访工作。接待地点:学生工作处。
毕业证书颁发单位:按教育部规定,我院普通本科、高职本科、高职专科学生获准毕业后颁发沈阳医学院毕业证书;独立学院学生获准毕业后颁发我院独立学院毕业证书。
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学生为4800元/年;高职本科(专升本)学生为5000元/年;高职专科学生5000元/年;独立学院学生12000元/年。
其它规定: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沈阳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symc.edu.cn
联系电话: 024-62215829 024-62215826
传真: 024-62215809
电子信箱:sy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