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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时间: 2011-05-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875 收藏
辽宁省/理工类/民办/辽宁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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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仅招收艺术类考生。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且要求无色盲、色弱。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学校在政治思想品德全面考核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综合分成绩择优录取。在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于同分考生按其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X2.5+文化课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