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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政策出台

时间: 2009-05-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110 收藏
湖北省/理工类/公办/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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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政策性照顾项目

  7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8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如同时符合下列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

  81.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82.同时符合第79、80、81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3)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6)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8)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84. 优录资格审核实行部门负责制。考生优录身份认定和相关原始证件的真实性由优录项目涉及的县(市、区)、市(州)及以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在加分投档项目审核中,对考生出具证件的真伪和其身份的确认,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各县(市、区)招办负责接受本地报名考生优录申报,核实考生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核对考生报名信息是否准确,检查证明材料是否完整,相关部门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市(州)招办负责复核考生申报项目和证明材料,汇总检查县(市、区)招办报送的考生信息无误后上报省招办。省招办汇总全省考生优录信息,向社会公示加分投档考生名单,接受举报并协助调查核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处理举报核实后的考生。

  (1)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高级知识分子专业技术职称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台湾省籍考生须经省台办审核盖章;

  (4)体育竞赛优胜者须经市(州)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5)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须经户籍所在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7)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8)农村独生女须经乡、县(市、区)、市(州)人口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核盖章。

  85.根据《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投档考生公示工作的通知》(鄂教监〔2005〕1号)规定,“对经审核后可加分投档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层层公示。首先由中学在校内公示一周(社会考生由县级招办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县级招办。县、市招办要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才能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将全省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集中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在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可向省招办举报,由有关部门核实,经核实后取消不符合加分投档政策考生的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