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校名全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是经教育部确认、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部标代码13635。
第四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由长沙理工大学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合作举办,并由长沙理工大学对其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第五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英文名称Chengnan College, Changsha University ofScience and Technology,校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面向湖南省考生的档案调阅比例将根据考生志愿的有效性,并根据湖南省有关政策适当调整。
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各种加分投档考生,学校认可其优惠加分,并参照其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相关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成绩不作要求(艺术类专业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直接使用生源所在省的统考成绩。
第十三条 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学校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一般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十五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录取学生无正当理由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由于招生计划先于年度专业收费政策发布,我校随招生计划公布的收费为上一年度的标准,考生入学时按省物价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及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条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均以“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 邮政编码:410076
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731-82309550、82309551、82309552、82309553
日常工作电话:0731-85214652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sust.edu.cn/pub/z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