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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341 收藏
省重点硕士点
辽宁省/综合类/公办/辽宁省
排名: 第340名
综合指数: 59.27
热度:10517K

沈阳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情况
沈阳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校本部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面向全国招生。

二、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考生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为120%;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为院校一志愿全额投档。
2、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英语(商贸英语)、日语、俄语、经济学(国际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工商管理(国际物流管理)、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会计学(国际会计)、旅游管理(国际旅游管理)、小学教育(计算机双语班)、小学教育(数学双语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英语(商贸英语)专业对外语小分有一定限制。
3、加分、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专业加试合格考生。艺术类师范专业对外语小分有一定限制。
美术学(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师范)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专业加试成绩×50%)从高到低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招考办规定的艺术类建档线后,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收费标准
学费、宿费等收费标准详见我校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或我校的招生简章。

四、联系方式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1号  沈阳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044
招生咨询电话:024-62268563 62268564
网址:http://zsjy.syu.edu.cn

沈阳大学
二○○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