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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2008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07-12-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01 收藏
省重点南北双药原卫生部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辽宁省/医药类/公办/辽宁省
排名: 第251名
综合指数: 62.55
热度:11914K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0号)精神,为继续做好沈阳药科大学2008年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工作,特制定2008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一、保送条件

  德智体全面发展、身体健康的应届在籍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我校考核合格者,可作为我校保送生。

  (一)省级优秀学生的条件

  即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要求评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获得下列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名称是:

   1、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2、“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3.、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

(四)高中阶段在下列国际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竞赛的名称是:

   1、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

   2、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二、申请程序及必备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采取学校推荐(学校公章)或本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登陆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就业网页下载、填写《沈阳药科大学2008年保送生(理科)推荐表》。

  (二)提供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关于色盲色弱、传染病、遗传病、肢体残疾、重要脏器疾病、肝功能血液检查等方面的体检证明。

(三)高中各学期的学习成绩汇总表含年级排名(高中学校教务处盖章)

(四)高中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学校教务处盖章)

三、审核录取程序

(一)我校学生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提交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沈阳药科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文化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并报所在高中进行公示。同时将考生上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报教育部备案。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将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布保送生录取名单,并于高考录取期间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四、保送专业

保送生可选择药学、药学(临床)、药学(英语)、药学(日语)、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中药学、中药学(日语)、中药资源与开发、药学(食品药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医药)、工商管理(医药)、市场营销(医药)、药事管理等专业。

五、有关说明

(一)我校接收学生申请及高中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8320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推荐材料概不退还)

(二)请高中及各位考生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及所在高中的推荐资格。

(三)本实施办法由沈阳药科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六、学生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2398419923986096

传真:024-23880746

邮政编码:110016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94号信箱

网址:www.syphu.edu.cn

电子邮件:admission@syphu.edu.cn

沈阳药科大学学生处

2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