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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6-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560 收藏
江苏省/医药类/民办/江苏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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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 保证200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院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隶属单位:江苏省教育厅

  校区: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学制:四年或五年;

  4、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由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考生也可访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或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查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根据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专业确定原则: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两分,两个A+加五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如考生成绩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结果。

  3、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者访问我校招生网站。

  4、对江苏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5、语种: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录取结果公布:a.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b.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7、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院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

  本科专业13000元/年

  2、住宿费:1200元/年—1500元/年。

  3、学院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学院现设有多项院级奖学金、系级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六、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主任的“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信息公开

  我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咨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46

  电话:025-85811852

  传真:025-85811852

  Email:zb2009@njutcm.edu.cn 网址:http://xsc.njutcm.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