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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信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046 收藏
重庆市/理工类/民办/重庆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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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信职业学院

第四条  教育部代码:1436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岳大道9号

第八条  学院简介: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369)。学院位于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有“重庆西湖”美誉的龙水湖和世界文化遗产、国家5A级风景区——大足石刻。学院现自有校园占地面积500余亩,数字化图书馆、标准化塑胶田径场、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化学生食堂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电子阅览室设施先进,无线网络覆盖全校,教学及生活设施完善。

学院现设有大数据与软件学院、物联网与通信学院、人工智能与电子学院、旅游与体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设计学院、轨道交通学院。现有在校学生5000余人,学院教职工270余名。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1.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2.收费标准:高职(专科)层次学制均为3年,学费收费为8800元/年-12000元/年,住宿费标准4人间为1400元/生/年,6人间为1300元/生/年,各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双眼辨色正常,无色弱,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铁道车辆、铁道供电技术和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要求双眼辨色正常,无色弱,无色盲,两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0cm以上。

5.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采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学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6.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7.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学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

9.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一个月内,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学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信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制度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前教育“春雨计划”和社区康复专业专项资助(均一次性给予人民币4000元/人专项奖学金)等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电信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马老师

监督电话:023-49633901

2.招生服务

咨询热线:023-49633888  46933833  

学院传真:023-66278555

学院网址:http://www.cqtc.edu.cn/

学院地址: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巴岳大道9号

第十四条  声明

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电信职业学院授权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