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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单招违规处理有什么规定?

时间: 2020-02-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83 收藏
河北省/艺术类/公办/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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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和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单招院校负责本校单招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对口专业考试和高职单招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年高考报名所参加的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将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规定,由相关部门对单招工作中违规的院校、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相关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涉考条款进行处理。中共党员在考试招生过程中违反党纪,将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