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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200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933 收藏
省重点省级选调生博士点硕士点
浙江省/农林类/公办/浙江省
排名: 第153名
综合指数: 64.39
热度:28228K

  浙江林学院200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林学院

  学校部委码:10341

  二、校址:浙江杭州临安市环城北路88号 邮政编码:311300

  三、办学类型: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

  2、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其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

  4、报考我校中澳合作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5、报考其他专业的浙江省考生,其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5分;

  6、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生源不足,则英语成绩要求适当下降至额满为止。

  (三)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统计学专业的考生,其数学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具体录取方式:

  1、省内按不高于我校本科各批次计划录取人数105%的比例向省招办申请调取考生档案;省外按计划录取人数的110%的比例向各省级招生办调取考生档案;艺术类专业的调档比例按各省级招生办规定执行。

  2、对于进档的第一院校志愿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如第一志愿不能录取,则减去3分参与第二志愿排序,依次类推。

  3、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4、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参考英语成绩;英语成绩也相同的,文史类考生参考其语文成绩,理工类考生参考其数学成绩。

  5、艺术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时,参考其英语成绩。

  6、凡符合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省级优秀学生、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文体特长生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上述办法无法处理时,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逐级上报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