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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财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957 收藏
甘肃省/财经类/公办/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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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精神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财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1. 学校全称:甘肃财贸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51378

3. 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学类型: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5. 校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各类型的计划数在总计划数的限额内适当调整;各专业的人数视报考人数的多少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按计划和志愿及成绩择优录取。中高职一体化转段招生依合同约定专业,视计划总数在约定人数范围内依志愿、成绩按一定比例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按省考试院规定的文理科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所有专业(类)录取学生:为英语考生;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院招生信息网或拨打我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普通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即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100元;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生源地申请贷款支付学费,贷款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是: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证书科类:当时录取的专业名称或调换专业(第二学期)办理。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方式有:

电话:0931-8258619  13119306615  13309401010

E-mail:gscmxyzhb@sina.com

学校网址:www.gsxmxy.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五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甘肃财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二〇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