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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1-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81 收藏
省重点中央部委交通运输部硕士点
四川省/理工类/公办/交通运输部
排名: 第417名
综合指数: 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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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了更加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使新生录取工作能公开、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以培养民航飞行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时培养民航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及国民经济建设所需的理、工、管、文等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一)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二)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和高职
  (三)办学类型:国家部委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院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
  (五)联系电话:(0838)5182078
  (六)邮政编码:618300
  (七)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

  招生处网址:http://218.6.160.210/
  E-MAIL:zsk@cafuc.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二)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要求
  (一)专业招生具体要求
  1.飞行技术专业: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报考该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组织的体检、背景调查、心理品质测试合格。合格考生再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择优录取。
  2.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制、飞行签派、航行情报):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报考该专业考生身体基本要求:肝功正常,双眼裸视力不低于0.7(C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应符合中国民航空管人员身体要求(参见中国民航局网站http://www.caac.gov.cn),新生入校后按行业标准进行体检,不符合条件者将调整到其他专业。
  3.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航空发动机维修)、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航空电子设备维修)、安全工程专业(航空安全与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航空电气):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均只招男生。
  4.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飞机结构维修)、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交通工程专业(机场管理) 、物流管理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5.英语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6.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7.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面试体检合格,方可报考。
  8.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只招男生,考生须提前经我院面试体检合格,方可报考。
  9.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理工类专科,学制三年,只招男生。
  10.民航商务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
  11.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民航安检):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二)考生入校后,各专业均以英语教学。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第四章 招生计划
  (一)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民航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二)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一)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区、市)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二)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学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飞行技术专业不享受政策性加分)
  (三)录取分专业时,学校根据考生填报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具体分值设置以能使学校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达到最大时的级差设置为准,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四)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六章 收费标准
  (一)新生入学时,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费4440---492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8000元/年。
  (二)住宿费1200元/年。

  第七章 奖贷政策
  (一)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奖助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助学金(主要有南航“十分关爱”和民航“雏鹰”奖助学金以及“星耀”奖学金等)。各项奖助学金奖励资助标准在400元/年至8000元/年之间。

  第八章 报到注册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我校请假,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学生毕业

  各专业学生毕业时达到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由我院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招生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切实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十一章 本章程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