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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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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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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时间: 2006-05-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191 收藏
昆明学院(筹)200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昆明学院
  昆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正式发文批准筹建的本科院校。它是在原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昆明大学合并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本科专科并存、综合学科与师范教育、高等职教并举的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
  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四、校址:原昆明大学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226号, 原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区?昆明市昆师路2号。
  五、外语语种要求:
  1、应用日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日语、英语的考生。
  2、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各专业(除应用日语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六、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七、男女比例:不限
  八、录取规则:
  1、对艺术专业的考生认可其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再进行单独的专业加试。对外语专业的考生不再进行单独的外语口试。各专业录取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2、在录取程序上,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录取加分的考生以各省招办认可的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 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九、学费标准: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部门2006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奖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和单项奖,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一、对录取结果的通知: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新生入学后,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其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十二、联系方式:
   
原昆明大学校区 原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区
联系电话:0871?5391049 5382465 联系电话:0871?5350896
传 真:0871?5339032 传 真:0871?5329863
邮 编:650118 邮 编:65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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