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江苏)
学院代码:教育部12048 省内代码:1157
学院全称: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性质:省属公办高校
录取批次:专科批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学院地址:南京市中央门外吉祥庵神农路1号
一 学院概况
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教育部于1982年创办的一所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是我国政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合作项目单位。1997年由教育部划归江苏省人民政府管理。2002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同年获教育部备案,成为一所独立设置的、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2007年我院荣获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学院现有特殊教育系、学前教育系、康复系、外语系、信息技术系、公共管理系、音乐系、美术系和特殊教育研究所。有视障教育、听障教育、智障教育、孤独症儿童教育与康复、手语翻译、初等教育随班就读、学前特殊教育、特殊儿童心理教育、社区康复、儿童康复、社会工作等17个专业30多个专业方向。建有国内一流的听力学实验室和一批先进的实验实习实训设施。学院现有教职工260余人,专任教师130多人,具有副教授以上高级职称者占专任教师比例30%以上,拥有一批知名的特教专家和20余位国内外著名高校的兼职教授。
建校二十多年来,我院“立足江苏、面向全国”,始终坚持为特殊教育服务和残疾人事业服务的办学宗旨,不断拓展服务社会的功能和领域,积极主动地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拓展专业设置,调整培养目标,已经为江苏及全国各地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门、医疗康复机构、社会福利单位、社区服务中心培养了10000多名特殊教育师资、康复训练师、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毕业生综合素质较高、专业知识扎实、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全省和全国特教战线上不断谱写着人民教师的辉煌,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与好评,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7%左右。
学院十分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进行项目合作,与韩国、挪威、美国、丹麦、泰国、日本等国长期进行学术交流。2006年我院首批毕业生到韩国又石大学学习,两校合作培养特殊教育高学历人才的办学项目已全面展开。
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明确提出:“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这为我院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和大好机遇。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学院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办学规律,秉承“博爱塑魂、质量为本、特色立业”的办学理念,瞄准国际特殊教育发展前沿,以人才培养质量为生命线,以就业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把学院建设成特色鲜明、在国内外特殊教育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学校。
二 录取规则
一、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二、普通类考生特征分须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技术科目合格,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参考等级,等级高者优先)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四、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合格。美术专业: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综合分相同情况下参考专业成绩,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综合分的高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音乐专业: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
三 身体要求
一、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二、报考我院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四 其他说明
一、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公办专科学院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学费:普通类专业414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四、毕业证书颁发: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五、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 招生咨询方式
一、联系电话:025-83993901 025-86477298 传真:025-86477238
二、院校地址:南京市中央门外吉祥庵神农路1号
三、邮政编码:210038
五、电子邮件:zsbwangl@126.com
六、网 址:www.njt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