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时间: 2008-04-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83
收藏
学校简介
山东警察学院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学校,其前身是山东省警官学校,1946年创建于山东省临沂。学院目前主要承担两项任务:一是培养全日制公安本、专科大学生;二是承担山东省、全国和国外警察的培训任务,是公安部确定的全国县市公安局长两个培训基地之一,公安部、商务部确定的国家援外培训基地之一,从2006年开始,承担国外警察的培训任务。
60多年来,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坚持主动服从服务于警务实战需要,坚持培养应用型人才,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为各级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5万余名合格人才,为“平安山东”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学院已成为培养公安高级专门人才的学府、在职警官培训基地和公安科技研究中心。
学院拥有一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公安专业结构、职称结构较为合理,能够适应公安高等教育教学需要的专任教师队伍。开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三个宽口径本科专业和侦查、治安管理、刑事技术三个专科专业,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还开设多个专门化方向。学院建有警用武器、痕检、文检、法医、刑事化验、刑事音像、现场勘查、防爆排爆、测谎等33个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00多万元。建有2个独立的校园局域网,分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公安专网”联通。拥有2个图书馆,馆藏图书63万余册,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定期出版全国优秀社科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多次组团出访并接待了多国警察机关或警察院校的访问。此外,还与香港、澳门警方和省内外公安实战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协作关系。受公安部、商务部委托,自2006年起,先后举办了多期国外警察培训班,来自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朝鲜、土耳其、马达加斯加、多米尼克等15个国家的高级警官在我院接受了培训,促进了我院与国外警察同行之间的友谊与合作。
学院以“忠诚、严谨、团结、奉献”为校训,坚持主动服从服务于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的指导思想,抓住机遇,开拓创新,继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为建设“平安山东”、“和谐山东”培养更多更好的公安专业人才而奋斗!
培养目标
山东警察学院立足于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招生计划
2008年,我院计划招收学生800名,其中本科500名,专科300名。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本科:
数量
专业
科类 |
侦查学 |
治安学 |
刑事科学技术 |
合计 |
理 科 |
64 |
152 |
84 |
300 |
文 科 |
100 |
100 |
|
200 |
合 计 |
164 |
252 |
84 |
500 |
专科:
数量
专业
科类 |
侦查 |
治安管理 |
刑事技术 |
合计 |
理 科 |
28 |
76 |
76 |
180 |
文 科 |
48 |
72 |
|
120 |
合 计 |
76 |
148 |
76 |
300 |
注:女生人数占计划总数的15%。
招生对象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山东省内户口,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6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
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2、身体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高体重
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体检不合格论。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2)视力、色觉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4.9(原0.8)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原0.6)以上。无色盲、色弱。
(3)身体状况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3、体能条件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
测试项目 |
合 格 标 准 |
男 子 |
50米 |
7"1以内(含7"1)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
立定跳远 |
2.3米以上(含2.3米) | |
女 子 |
50米 |
8"6以内(含8"6)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
立定跳远 |
1.6米以上(含1.6米) |
专业介绍
侦查学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为深厚的文化底蕴,熟知法律,了解犯罪基本规律,掌握刑事侦查基本理论和各项侦查技能,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的专业应用人才。
本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有侦查学总论、犯罪现场勘查、侦查措施与策略、刑事案件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犯罪情报学、侦查讯问学、反恐对策等。
治安学
本专业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人文素养和技术技能,全面系统掌握治安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机关从事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理、涉外警务,以及在边防、消防、警卫等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应用人才。
本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有治安学基础理论、治安秩序管理、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社区警务、涉外警务、消防管理学、警卫学、道路交通管理等。
刑事科学技术
本专业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人文素养和技术技能,全面系统掌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从事刑事科技理论研究和实际业务工作的专业应用人才。
本专业学制四年,授予工学学士学位。主要专业课程有刑事科学技术总论、痕迹检验、文件检验、刑事影像技术、法医学、刑事化验、视听资料检验、现场勘验等。
侦查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公安机关侦查工作需要的专业应用人才。
本专业学制三年,文理兼收。开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共47门,其中,必修课35门,选修、讲座课12门。
治安管理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应用人才。
本专业学制三年,文理兼收。开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共45门,其中,必修课32门,选修、讲座课13门。治安管理专业下设交通管理专门化方向。
刑事技术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工作需要的专业应用人才。
本专业学制三年,均为理科。开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共44门,其中必修课25门,选修、讲座课19门。
填报志愿、政审、面试及录取办法
填报志愿:
凡参加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本、专科军检线以上、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于6月27日-6月29日,将志愿填在《本科志愿卡》的“提前批”本科、专科志愿相应栏内(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请查看《2008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政审:
考生于6月24日-6月29日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高考准考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政工部门申请政审,由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
面试:
考生须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政审材料和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参加面试。面试包括身体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视力、辨色、嗅觉、听力、外科、内科、肝功、透视)、体能测试(男子:5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女子:50米、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和综合素质测试(整体形象、语言表达及思维反应)三项测试。
面试时间、地点安排
时 间 |
生 源 范 围 |
面试地点 |
|
6月29日 |
济南、泰安、莱芜、东营 |
济南市文化
东路54号 |
|
6月30日 |
菏泽、枣庄、滨州、德州、聊城 |
| |
7月1日 |
青岛、烟台、威海、淄博 |
| |
7月2日 |
济宁、潍坊、临沂、日照 |
| |
说明:考生应提前一天到面试点,以便参加次日晨空腹验血。 |
录取:
我院在招生工作中坚持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考生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我院录取批次为提前批,未被我院录取者,不影响其他普通院校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布。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的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收费、就业和其他
1、收费
学院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1)收费标准:
学 费:4800元/年·人。
住宿费:500~800元/年·人。
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上述各类收费,若山东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退费
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满一学期、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收取。
2、学员待遇
按照公安部对公安院校实行警务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佩带人民警察学员标志。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表现优异者,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3、助学政策
我院坚决贯彻国家的各项助学政策,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有力地保证了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坚持执行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政策,学生可以先入学后交费;按照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帮助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在当地信用社贷款交纳学费。采取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帮助困难生解决生活困难,并培养其自强自立的精神。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授予的多种形式的助学金。
4、学历学位
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发给山东警察学院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5、就业
学生学习期满,参加社会统一招录人民警察考试,通过竞争,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也可以参加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考录,或者自主择业。
学院全称、地址、电话、邮箱、网址
学院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学院地址:西校区 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东校区 济南市工业南路32号
邮政编码:西校区250014 东校区250101
咨询电话:0531-82606031
监督电话:0531-82606028
二○○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