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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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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0-82856989,020-82856988

官方网址:https://www.gzasc.edu.cn/ https://www.gzasc.edu.cn/zs/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9-05-0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691 收藏

  学校全称: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办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朱村街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4〕53号)文件批准建立,由广州大学举办的,系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招生计划: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执行广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和有关省招办向考生公布为准。

  第四条 毕业证书类别: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五条 毕业证书颁发办法:学生完成学业后,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颁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位证书颁发:根据国家对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毕业时凡符合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录取原则:

  1、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政治思想考核合格,符合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高考体检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2、广州大学松田学院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才录取第二志愿和后续志愿的考生。

  3、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在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

  (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

  (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分专业志愿;

  (3)英语单科成绩;

  (4)艺术、体育特长。

  4、艺术、体育类专业,对术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在文化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八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经省物价局审核备案的编号为:粤费003007号许可证上的收费标准,收取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并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向考生公布。

  1、学费标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法学、社会体育、英语、日语、电子信息工程、电器工程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专业:16000元/年;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专业:180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1500元/年。

  第九条 退费办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有关规定,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

  第十条 助学贷款: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粤财教〔2007〕4号)文件精神,从2006-2007学年开始,我院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家庭贫困的学生可根据条件自愿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一条 奖学金: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等文件精神,每学年根据下达的奖助指标,我院将对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资助和表彰,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2008年,学院共有648人获得国家级奖助学金,占到在校学生的11%。另外,按照《广州大学松田学院评优评先和奖学金评定实施条例》,学院设立了“精英奖学金(5000元/人)”、“品学兼优奖学金”、“成绩进步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每学年申报一次。

  第十二条 勤工俭学:学院结合实际情况,在院内设有多处勤工助学岗位和部分短期岗位,学生可根据需要自愿申请参与勤工俭学。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1、电 话:020-82856989、82856988

  2、电子邮件:sontan_zsb@126.com

  3、网 址:www.sontan.net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经广州大学松田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广州大学核准,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2009年4月15日起在本招生年度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