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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547 收藏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本科独立学院。
二、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郫县团结学院街65号。邮政编码:611745。
三、录取规则:
1. 招生的对象为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普通高考的上线考生。
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均不设级差分。
3.投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4.在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下列考生:一是相关高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二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三是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四是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5.当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录取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调配,则作退档处理。
6.艺术类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7.填报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本科达到100分,专科达到90分以上;日语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填报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不限,但入学后,非外语专业学生的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
8.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限制色盲、色弱考生。
9.不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及男女生录取比例。
10.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11.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12.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退档。
13.新生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网站(http://www.csdcdxy.com)上公布,考生本人可自行查询。录取通知书送达方式,按照考生报名或填报志愿时所留地址及收件人姓名,通过邮局以专用特快方式寄发。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为转交录取通知书。
14.新生报到入学时,在同层次同科类的前提下,提供一次调换专业的机会。但根据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15.学生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16.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唯一职能部门,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相关的额外费用。
四、奖、贷、助学措施:
表现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学院新生优秀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孤儿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享受到四川自强建筑有限公司和中国联通公司的资助,同时学院还可根据情况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8-87953080、87953086、87953069、87959669;
真:028-87953066;
咨询QQ:800080890;
招生网址:http://www.csdcdxy.com;
电子邮箱:csdcdx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