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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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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9-82619336,029-84674009

官方网址:http://www.sxitu.com/ http://www.sdyzsjy.cn/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2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494 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2012年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属性: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列入高等教育系列,纳入国家统招计划,以电子信息和数控技术为特色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院下设计算机技术系、通信与电气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数字控制系和中专部。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向阳19号 邮政编码:710500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2012年着重在9个省(市、自治区)按计划分专业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方案,讨论解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考生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考生所报专业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的专业或其它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投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省招办投档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实行网上远程录取的方法,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第一志愿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按照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考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不再进行任何加试。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六章 奖助项目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奖、助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学院奖学金(按等级颁发奖学金)。

  第二十条 按国家助学金有关规定,统招大专(高职生)特殊贫困生3500元/年/生,大专(高职生)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生。统招大专(高职)生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元/年/生)。另外,学院设有校内外勤工俭学(自愿参加),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办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人员、接待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陕西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9-82619336 029-84674009

  传 真 :029-84674009

  网 址:www.sxitu.com

  邮 箱:sdysxy@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