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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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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大学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19-03-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702 收藏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一步巩固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主渠道的地位,着力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按照《河 南 省 教 育 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 〕80号)文件的要求,我校2019年继续实施高职单独招生,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公正和有序的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我校2019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是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办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我校学习深造,进一步优化生源质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学校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校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一)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招生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命题考务组、招生录取组、协调保障组、技术保障组、安全保障组和监察组六个工作组,其中监察组设在监察室。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命题考务组负责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的命题、保密工作;考场的落实与编排;考试的组织实施;试卷的阅卷、评分;考生考试成绩的汇总统计、登分等工作。

  (三)招生录取组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招生宣传方案;组织考生咨询、报名、准考证发放和加分审核;具体落实招生录取、信息公示及发布工作;向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报送录取名单;邮寄考生录取通知书。

  (四)协调保障组负责协调命题组出卷期间的住宿、生活及车辆安排;考生及家长休息场地的准备、考场的引导;考生在校期间的茶水和饮食服务,校园清洁、医疗服务等。

  (五)技术保障组负责网上报名系统的相关技术辅助工作,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建立与维护,保证网络的安全畅通。

  (六)安全保障组负责单独招生考生的报名和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校期间的安全等工作。

  (七)监察组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三、招生对象

  1、符合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者。

  2、符合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者。

  3、凡参加2019年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均应参加省招办组织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以及高考体检,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非豫户籍高中起点的一年制中职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校高职单招。

  四、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30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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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如有变动,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物价部门文件执行。

  五、报名时间、方式及准考证打印

  (一)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19年 3月19 日9时至22日18时。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请考生按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志愿填报。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在3月28 日至3月30日期间登录开封大学招生网,点击成绩查询凭个人信息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进行,考试地点:开封大学(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

  (一)文化素质(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毕业生考生试卷分开)

  1.考试时间为 3月31 日上午9:00--11:30。

  2.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时事政治,一份试卷,总分300分(其中:语文占150分、数学60分、时事政治60分,英语30分)。

  (二)职业技能

  1.考试时间为 3月31 日下午

  2.职业技能考试主要采取实际操作或笔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学校聘请专家组成职业技能综合素质考核组,对考生职业综合素质进行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组织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实际操作等能力。

  七、录取政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的总和,按普通高招考生和中职毕业生考生分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文化素质、语文、数学、英语、时事政治的考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根据我校生源情况,可调整招生计划。

  (三)录取

  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我校公布成绩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查成绩。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4月10 日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公示(公示期5天)。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类别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9年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

  (四)加分政策

  加分需按照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执行,如有考生符合加分政策,需于3 月30 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递交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经我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凡未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一律不予加分。

  (五)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于2月28日向我校书面提出免试申请。学校根据考生申请,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公示,公示后的考生由学校到河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技能竞赛情况复审(须携带资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

  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该类考生所使用的招生计划,包含在学校单独招生相关专业计划中 。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八、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工作内容

  2月28日17点前符合条件者,递交《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

  3月1至3月3日学校招生网公示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名单

  3月11至3月13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拟录取名单

  3月19日9 时

  至 3月22 日18 时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3月28 日

  至 3月30日登录开封大学招生网进行准考证打印

  3月30日前如有考生符合河南省现行高招加分政策,提出书面申请,递交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月31 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

  4月 6日校招生网公布考生考试成绩,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4 月10 日至4月14日校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同时公布征集志愿有关信息。

  4月18 日录取名单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

  9月初入学报到

  十、严格管理,全程监督

  我校单独招生工作坚决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河南 省 教 育 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9 〕80号)文件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单独招生工作的实施由纪委监察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实施全程远程视频监控。参加单独招生的工作人员,要自我约束,内部实施“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保证单独招生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落实阳光招生政策。

  十一、附则

  开封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开封市东京大道开封大学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371-23655001

  学校网址:http://www.kfu.edu.cn

  咨询QQ群号: 687108628

  咨询微信公众平台号:KFDAXUE

  E-mail: zsb@k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