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5-18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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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招生代码:13811
三、办学类型及层次:我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前身是成立于1705年的琼台书院,是海南省小学、幼儿园师资的主要培养培训基地。
四、办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府城校区)
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桂林洋校区)
五、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生源省份高招办公布的2010年招生计划信息。
学费:语文教育专业为4180元/年;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教育方向)专业为3800元/年;数学教育、英语教育专业为4600元/年;初等教育(科学教育方向)、现代教育技术、体育教育专业为4200元/年;文秘专业为4500元/年;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公共事务管理、文化事业管理、涉外旅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园林技术(栽培与管理方向)、体育服务与管理、软件技术、应用俄语专业为5200元/年;动漫设计与制作、新闻采编与制作(网络编辑方向)为5700元/年;音乐教育、美术教育、音乐表演、电脑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专业为7500元/年。
住宿费:600—1200元/年。
六、录取规则:
1、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按照考生院校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入学后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调整专业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调整专业。
4、投挡考生专业安排:
(1)在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出档的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科专业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高低,理科专业依次参考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低,考虑录取与否和专业安排,我校各招生专业均不设男女比例;
(3)承认各省级招办的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对于符合加分或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根据具体标准,采取加分排序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级招办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录取时参照各地规定执行。
6、艺术类专业认可各省市艺术联考成绩,在文化分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考生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考生。体育类专业认可各省市专业测试成绩,在专业分数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1、在校学生享受人民助学金,学校设有学习优异奖学金等。国家、海南省在我校还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特困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并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勤工助学和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3、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录取信息渠道或者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八、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中山路8号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电话(兼传真):0898-65731018、65897455 邮编:571100
学校网址:www.qttc.edu.cn
Email:qtszzsb@126.com
九、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当年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