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江西
院校对比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收藏

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431-85360087,0431-85374809,0431-85306531

官方网址:https://www.cjgz.edu.cn/ https://zhaosheng.cjgz.edu.cn/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812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69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专科毕业生由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财务管理(长春工程学院‘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市场营销(长春工程学院‘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投资与理财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金融管理(吉林工商学院‘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保险(吉林工商学院‘3+2’专本衔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证券与期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金融业务技术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金融网络管理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物联网应用(金融物联网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会计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国际金融(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3.专业录取时,遵从“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jgz.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7696号

  联系电话:0431-85360087,85374809,85306531(传真)

  联系人:宫老师,马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