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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时间: 2010-10-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41 收藏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为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我院决定成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了便于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研究、咨询、审议机构。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方针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咨询和督导;组织和指导学院开展面向二十一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推进我院的教学改革与建设。
第二章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四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资深教师担任,委员由本院热心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具有奉献精神和探究意识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担任,秘书长由教务处长兼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报院领导班子会议通过。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具体人选经系、部、教务处推荐,由院长聘任。
第七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主动把握国内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趋向,了解学院教学改革和教学发展的信息、动态,积极参与本委员会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第八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教学指导委员会应定期对自身工作及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评议。   
 第九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为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每届更换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第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  
第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
     (一)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等与教学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 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就有关教学改革及人才培养方案的重大举措、新专业设置及老专业改造的可行性论证、学科发展规划等进行论证、审议。
     (三)对课程和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和发展方案进行论证、审议。
     (四)对实践教学工作包括实习、实训和实验室建设的项目进行论证、审议。
      (五)对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等进行评审。
     (六)审议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改革方案,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七)结合本院实际提出教学工作研究的项目,对教师申报的教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成果、教材资助、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以及教学优秀教师人选等事项进行评审。
      (八)对学院规划出版的教材、申报评奖的教材、拟引进的境外教材等进行评估、审核。
     (九)对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 检查实验室、电化教学等教学条件及设备的运行情况,总结管理工作经验,提高教学设备(施)利用率。
    (十一)对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和督导,每学期每位成员听课不少于6学时,填写听课表,送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第十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应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四条  学院为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和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修改权属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