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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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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91-83816635

官方网址:http://www.jxufe.edu.cn/ http://zsjy.jxufe.edu.cn/web/index.html

江西财经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449 收藏

  为了做好我校2018年普通本科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江西财经大学;学校性质:公办;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二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

  1、蛟桥园校区: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69号;

  2、麦庐园校区:南昌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大道;

  3、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和学生就读学校:

  ①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

  ②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九江市青年路96号。

  第三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专家、相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校招生委员会、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开展。

  三、招生计划与招生类型

  第七条 学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 预留计划: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使用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超额投档的考生,如符合录取条件且按录取规则可以安排专业的,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有: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保送生和参加全国联合招生考试的港澳台地区考生。

  四、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以下专业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对英语要求较高:经济与贸易类 (01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 [02含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类(03含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类(01含电子商务)、外国语言文学类(01含商务英语)、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IMA方向)、金融学(FRM方向)、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和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数学类[01含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计量)]、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01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智能)]、计算机类[01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经大数据管理)] 、计算机类(02含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类(03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审慎报考。

  第十三条 身体要求: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同等条件对待。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一)根据相关省份高考录取政策,部分省份特别录取规定如下:

  1、江苏省的考生进档后先按“等级级差法”排序,再根据“专业级差”原则安排专业。等级A+、A和B+的级差分分别为3、2、1分。

  2、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进档后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3、上海市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我校“专业级差法”安排专业。

  4、浙江省的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符合学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二)除以上有特别录取规定的省份,其余省份按照“专业级差”的原则安排。一、二志愿和二、三志愿的级差分别为3分和1分,以后志愿不设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尚未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在所填专业录取满额时,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遇考生综合分相同情况,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艺术文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排序;艺术理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排序。

  考生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60%+艺术专业成绩×40%

  艺术专业成绩全部使用各省级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音乐学招收声乐、器乐方向,其中器乐方向仅进行钢琴、古筝、和萨克斯三种乐器的培养。

  湖南省艺术类选用非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云南省艺术类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满分×7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0%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分相同条件下,则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各专业对单科成绩要求:

  1、 会计学(ACCA方向)、会计学(CIMA方向)、金融学(FRM方向)、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等专业要求英语110分以上(英语满分值150分情况下)。总分相同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经济与贸易类(01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 [02含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类(03含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类(01含电子商务)、外国语言文学类(01含商务英语)和市场营销(国际营销)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法学类[01含法学、法学(法务会计)]、新闻传播学(01含新闻学、广告学),中国语言文学类[02含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贸)]等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金融学类(01含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工程)、金融学类(02含精算学)、数学类[01含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计量)]、管理科学与工程类[01 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智能)]、计算机类[01 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经大数据管理)]、计算机类(03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经济学类(02 含经济统计学)、统计学类(01含应用统计学)、软件工程和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等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较好。总分相同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单科成绩排序规则:

  (1)普通类考生总分相同条件下,除以上三条涉及专业首先考虑专业所需单科成绩,其他专业文史类考生排序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排序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如本章程所述排序规则与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则不同,根据相应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六、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以下为我校2017年各专业学费标准。2018年收费标准以江西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复为准。

  27000元/年的专业: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

  14000元/年的专业:金融学(国际投资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CITF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金融学(CFA方向)、市场营销(国际营销)、会计学(CIMA方向)、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FRM方向)。

  10000元/年的专业:软件工程。

  9600元/年的专业: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

  5220元/年的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计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经大数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智能)、电子商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940元/年的专业:应用统计学。

  4660元/年的专业:经济统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财政学、税收学、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工程、精算学、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法学、法学(法务会计)、商务英语、日语、社会工作、广告学、新闻学、文化产业管理。

  4380元/年的专业: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贸)

  注:对涉及大类招生“分类招生、共同培养”的应用统计学前两年按4660元/年收费,后两年按4940元/年收费;电子商务前两年按4660元/年收费,后两年按5220元/年收费。

  七、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

  第二十条 我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为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开设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和电子商务)和江西财经职业学院(开设专业:会计学)。我校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质量全过程监督等,就读学校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学生在对应合作院校就读。

  第二十一条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为我校的学籍。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与本校相同专业学生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其 他

  第二十二条 为资助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已建立健全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补助、学费减免、入学“绿色通道”等十项制度。详细情况可咨询我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91-83802309。第二十三条 录取到软件工程和计算机类(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专业的学生进校后不能调整专业;录取到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的学生进校后不能跨培养院校调整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指定发布招生信息、接受招生咨询官方途径:

  1、学校网站:www.jxufe.cn

  2、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16635

  3、纪检监察邮箱:jcjiwei@jxufe.edu.cn

  4、微信公众号:江财招生(微信号:jxcdz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