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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09年普通高考的录取规则有哪些?

时间: 2009-06-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149 收藏

  根据《2009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录取规则为:

  1、不设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专业安排: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3、同一专业对应有不同的选考科目时,原则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与专业相关的选考科目成绩较高者。

  4、所有专业均不需要加试。

  5、严格执行各省(区、市)制定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档: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所报专业额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自愿放弃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