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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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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03-2513282,0903-2517225

官方网址:http://www.htnc.edu.cn/ https://www.htnc.edu.cn/405/list.htm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018报考常见问题

时间: 2018-05-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321 收藏

  1.和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个什么样的学校?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和田师专,学校代码:10765)坐落于祖国西部巍巍昆仑北麓、塔克拉玛干沙漠南缘、古丝绸之路南道历史名城——和田市。1978年12月,经国务院、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和田地区师范学校(成立于1938年)的基础上建立的和田师专,是一所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管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学校,也是一所以维吾尔族学生为主体的民族高校。和田师专建立30多年来,已为南疆各地州培养了专业人才1万余名,成为南疆培养中小学合格师资和适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的摇篮。

  2.和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资力量如何 学校建设如何?

  目前,学校教职员工500余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98人,中级136人。2010年在校本专科生近4000人。成人学生1200余人,学生以维吾尔族学生为主,还有少量的汉族、柯尔克孜、塔吉克、哈萨克等民族的学生。学生来自祖国各地、天山南北,塔河两岸,有维吾尔、汉、哈萨克、回等6个民族。

  学校固定资产总额超过1个亿。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000余万元,总台件数13000余件,其中教学用计算机近700台。占地总面积9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余万平方米。教学用房2万平方米,学生宿舍2万余平方米。教学设施比较完备,拥有理化、计算机等专业基础教学实验室28个,多媒体教室30个,语音教室4个。图书馆藏书25万册。期刊293种。编辑出版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维、汉两种文字的国家二级学术刊物《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校园园林绿化硬化面积7.7万余平方米,绿化率达30%以上。

  3.和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都有哪些专业

  现在,学校13个教学单位开设有22个专业方向: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应用电子技术、生物教育、化学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地理教育、体育教育、语文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历史教育、汉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维吾尔语)、计算机应用技术、现代教育技术、美术教育、音乐教育、旅游管理、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文秘等。

  4. 报考和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录取规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二)和田师范专科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三)汉语专业(专业代码:670201)限高考汉语成绩最低分65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女生慎重报考。(四)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五)专业录取原则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且适当考虑学校志愿先后进行录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外省市的招生专业,在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学校第二志愿和平行志愿考生,但不能低于该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且可以重新征集志愿进行录取。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3.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新疆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取得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时按照新疆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体育类分数线及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六)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1.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2.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七)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八)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九)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十)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