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江西
院校对比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9-33665103,029-33665101,029-33665102

官方网址:http://www.sxny.cn/ http://zsb.sxny.cn/main/index.aspx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招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2-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363 收藏

2023年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2023年单招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及家长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510,在陕招生代码:812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陕西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等。历经70年发展,现有教职员工733人,现有专任教师577人,高级职称194人、中级职称238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429人,双师素质”教师200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2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全国煤炭行业职教名师1人、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8人、全国石油化工行业教学名师2人,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教师14人,职教名师7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教学实训设施完备,图书资料馆藏丰富,设有11个教学院(部),开设各类专业50个,其中国家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国家级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5个、省级一流专业6个、省级示范院校建设专业及专业群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专业4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邮编: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

邮编:710613

学校网址:http://www.sxn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http://zjc.sxny.cn:9113/zsw/

招生咨询电话:

校本部:029-33665101、029-33665102、029-33665103

传真:029-33665100

医学校区:029-83958124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学校向社会公布。 我校2023年组织实施的示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类有: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装备制造大类、医药卫生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涵盖10个专业大类。

第九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sneea.edu.cn),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校提出申请的考生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1:00前登录学校招生网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管理系统(用户名为高考报名号,登录初始密码为666666),按照系统提示完善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3个专业)、缴费、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对申请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学生(普高生)和“三校生”统一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  申请我校的考生于2023年3月11日在学校进行文化素质测试(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成绩600分。

文化素质测试:2023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各学校组织考试。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英语,各科100分,满分300分。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3年3月11日14:00-18:00、3月12日8:30-18:00。

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需参加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职业兴趣,甄别职业方向,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满分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

通过笔试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通过现场相关技能考核进行技术技能测试,满分200分,两项合计满分300分。

第十五条  学校2023年3月22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首次预录取考生于20233月23日至33017:00之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20234月69:00至10日17:00之,将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招生网上公示递补预录取名单。

递补预录取考生于20234月78日17:00之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我校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我校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省招生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按各类别考生报考人数比例分别划定“普高生“三校生”单招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学生志愿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不予录取。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预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省招办提供的体检信息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录取专业就读的同学,学校将调整到相应符合专业就读。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有专业就读的同学,学校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承认考生在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考试的笔试成绩,如果参加我校录取,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以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6500元/年

双高专业:7150元/年(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煤田地质勘查、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住宿费:800元/年,950元/年(带卫生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特困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2800元/年,特别困难3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学校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在校生提供劳动岗位按月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