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5-01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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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表 | |||||||||||||||||||||||||||||||||||||||||||||||
学校名称 |
沈阳药科大学 |
国家代码 |
10163 | ||||||||||||||||||||||||||||||||||||||||||||
地 址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
邮政编码 |
110016 | ||||||||||||||||||||||||||||||||||||||||||||
分校地址 |
无 |
办学性质 |
公 办 |
院校性质 |
省属院校 | ||||||||||||||||||||||||||||||||||||||||||
录取规则: 1.我校所有专业(含日语班、英语班)只收英语语种考生 2.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一视同仁,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3.所有专业不收色盲、色弱、化学试剂过敏、嗅觉功能障碍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满时,再按规则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5.进档考生原则上以"专业清"即以考生填报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每位考生的专业 6.招生录取工作在沈阳药科大学计算机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 |||||||||||||||||||||||||||||||||||||||||||||||
专业说明: 1.药学基地班为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实行"学士-硕士-博士"连读分流制。在本科阶段实行两次双向分流的滚动培养的学籍管理办法,品学兼优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优秀的硕士生可提前免试攻读博士学位。未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者学制四年(理学士)。 2.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为国家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与吉林大学联合培养。前两年半在吉林大学学习基础课程,在沈阳药科大学学习专业课程,实行本-硕连读分流制。本科、硕士课程贯通设计,中期分流。优秀者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学制六年(药学硕士)。未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者学制四年(工学士)。 3.药学(英语)、药学(日语)、中药学(日语)三个专业第一学年强化外语教学,学制五年。 4.高职专科学生学习地点在沈阳药科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11-1号) | |||||||||||||||||||||||||||||||||||||||||||||||
奖贷学金情况说明: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沈阳药科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标准(全年)和比例如下:
一些关心药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医药企事业和有识之士还在我校设立了各种企业奖学金: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校内勤工助学和特困补助为辅、社会爱心助学为补充的特困生资助体系。学校为特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设立特困生资助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为学生联系社会爱心助学基金,能够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