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江西
院校对比

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1-67875027,0371-67875029,0371-67427510

官方网址:http://www.hnjs.edu.cn http://www.hnjs.edu.cn/zjb/

河南省教育厅安排部署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

时间: 2021-03-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016 收藏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豫政〔2016〕52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主渠道地位,着力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近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安排部署2021年继续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


  一、高职单招


  (一)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2021年省教育厅批准100所高校开展高职单招工作(名单另附),其他高校未经批准不得开展高职单招工作。


  (三)招生专业


  各高校须在本校已备案的专科专业范围内自主确定2021年高职单招专业,所确定专业均须符合教育部2021年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对于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就业率高的专业,高校应优先安排。拟安排高职单招的专业务必于2021年3月22日前通过“河南省高等教育分校分专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zsjhsb.haedu.gov.cn/)”报省教育厅审核。


  医学、教育、公安、司法等国控专业以及医学美容技术(原“医疗美容技术”)、呼吸治疗技术专业不得安排高职单招。


  (四)招生计划


  1.高校按照“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的要求,在本校2021年专科招生总计划内自主安排本年度高职单招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计划,高校可调至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时执行。

  2.分专业招生计划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五)命题和考试


  高校要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1年4月16日至4月18日。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小规模自主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全程封闭考试管理,到后即考、考后即离,减少人员聚集、停留。高校不得在本校校区外开设考场,有不同校区的高校安排在一个校区内统一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高中生文化素质成绩原则上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或部分科目成绩等级。中职生和社会考生参加高校组织的“文化知识”考试。省招办负责向高校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

  2.“职业技能”测试。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高校科学设定测试科目、内容、方式。按照教育部要求,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0%。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应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具体评价办法由高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六)志愿填报和录取


  1. 志愿填报。考生于2021年4月7日9时至4月9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2.录取。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规则,严格程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成绩及拟录取考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名单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采取他人代收、转收等送达方式。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考生申请免试入学的高校。高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联系电话:0371-69691863)。

  3.高校须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高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三、招生章程


  (一)制定章程。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有关要求,认真制定高职单招招生章程,确保章程内容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招生章程及辅助材料上传至“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网址:http://zszcba.haedu.gov.cn/)进行核定。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核定后方可向社会发布,一经发布不得擅自更改内容。高校招生简章和其他宣传材料的内容,必须与招生章程内容相一致。

  (二)考生查询。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查询了解我省高职单招政策和高校招生章程,也可通过高校官方网站或拨打高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切勿通过非正规渠道查询了解高职单招信息,以防被误导、上当受骗。


  四、新生入学和待遇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高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高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专科阶段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是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的组成部分,事关国家科学选拔人才、教育公平和考生切身利益,考生和家长高度关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统筹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高职单招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二)做好疫情防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最新版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我省疫情防控文件要求,制定组考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疫条件完备、职责流程明晰、工作机制完善,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涉招涉考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禁令,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教学〔2017〕476号)要求,切实规范高职单招报名、资格审查、宣传、命题、考试、阅卷、录取、公示等程序和行为,严禁违规宣传、“买卖生源”“提前圈生源”等违规招生行为,坚决防止考生替考等舞弊行为,维护高职单招考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责任追究。高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生源学校主要领导对其教职工涉招涉考行为负有管理责任,要积极配合高校做好高职单招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名点学校负责。应届生的资格审核由报名所在学校负全责,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予以复核。往届生等社会人员的资格审核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全责。严格实行问责制度,高校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如在招生工作中出现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高校,给予取消下一年度高职单招资格、职业教育有关项目申报资格、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


  各涉招涉考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认清形势、明确要求,切实增强法纪观念和工作责任感,履职尽责,以良好的师德、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廉洁的形象取信于广大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