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司法鉴定中心顺利通过CNAS评审
时间: 2020-09-04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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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至30日,按照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委派评审组对我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CNAS认可复评审和专项监督评审。
复评审专家组组长和专项监督评审专家组长分别在首次会和见面会上介绍了本次评审的依据、目的、原则、程序及要素等内容。随后按照评审准则及评审程序要求,通过查阅质量体系文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设备记录、人员记录等质量活动见证材料并抽查部分过往鉴定意见书和原始记录,通过实地考察及现场试验、考核授权签字人等,进行了全要素评审。末次会议上,复评审专家组对鉴定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水平给予高度评价,对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宣布顺利通过评审。专项监督评审专家组亦召开沟通会,就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通过本次评审,将促进鉴定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成熟,进一步提升向社会提供优质司法鉴定的能力,服务司法公平正义。CNAS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 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的互认协议成员。目前鉴定中心是学校唯一获得国家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机构。CNAS评审首次会、见面会评审专家查看仪器设备管理情况CNAS认可证书
复评审专家组组长和专项监督评审专家组长分别在首次会和见面会上介绍了本次评审的依据、目的、原则、程序及要素等内容。随后按照评审准则及评审程序要求,通过查阅质量体系文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设备记录、人员记录等质量活动见证材料并抽查部分过往鉴定意见书和原始记录,通过实地考察及现场试验、考核授权签字人等,进行了全要素评审。末次会议上,复评审专家组对鉴定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水平给予高度评价,对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宣布顺利通过评审。专项监督评审专家组亦召开沟通会,就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通过本次评审,将促进鉴定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成熟,进一步提升向社会提供优质司法鉴定的能力,服务司法公平正义。CNAS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 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的互认协议成员。目前鉴定中心是学校唯一获得国家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机构。CNAS评审首次会、见面会评审专家查看仪器设备管理情况CNAS认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