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西华大学纪检监察组召开学习贯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部署会及相关文件精神座谈会
时间: 2020-06-09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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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对高校派驻机构改革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落实,6月5日,省纪委监委驻西华大学纪检监察组就学习贯彻省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部署会及相关文件精神召开座谈会,集中学习深化派驻改革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驻校纪检监察组组长、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传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学校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座谈会由驻校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校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王一兵主持。座谈会会场会上,王一兵传达了近期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化派驻改革会议精神,深入解读深化派驻改革实施意见,并结合年度纪检监察重点工作就如何贯彻落实派驻改革任务作出了具体安排。李传林围绕驻校纪检监察组、校纪委和学校党委三类监督主体的关系、派驻组的职责定位、党章对纪委主要任务和职责的明确规定,以及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等内容向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他指出,在高校派驻改革前,校纪委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工作,体现的是同级监督;高校派驻改革后,驻校纪检监察组作为派驻机构,是省纪委监委的延伸,由省纪委监委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体现的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只有把这几者的关系梳理清楚,明确职责定位,才能更加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责任”落实落地。李传林强调,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并明确了纪委三项主要任务、三个职责和六项经常性工作。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必须恪守权责边界,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越权,把精力集中在主责主业上,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他同时强调,强化问责,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举措。党委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是问责主体;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党委开展好问责工作,党的工作机关要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的问责工作。2018年底,省纪委监委在全省高校开展了派驻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多来,省纪委监委驻西华大学纪检监察组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认真落实省纪委监委深入推进派驻改革试点工作各项任务,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在强化政治监督、督促落实“两个责任”、深化作风建设、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日常监督、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着力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力推动了全校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