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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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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8-61560112,028-61560113,028-61560115

官方网址:http://www.cdcas.edu.cn/ http://zs.cdcas.edu.cn/

成都文理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2-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641 收藏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0】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成都文理学院

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招生层次:本科院校的专科班

国标代码:13671

在川招生代码:5747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

一、组织保障

(一)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三)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四)成立以学校董事长为组长,党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为组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我校高职单招工作,处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在招生处下设高职单招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高职单招工作日常事务。

(五)成立高职单招业务工作组

1.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组织招生宣传、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与省考试院联系等工作。由招生处牵头,教务处配合。

2.考务工作小组:组织命题、考试安排、准考证编制、考生考试、阅卷、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由教务处牵头,各二级学院、招生处配合。

3.保障工作小组:负责考生安全、考场安全、试卷保密保管等工作。由校办牵头,后勤保卫处、教务处、财务处配合。

4.监察工作小组:全过程参与和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确保单招工作“阳光”实施。学校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由党办牵头,人事处配合。

二、报考条件

(一)已报名参加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二)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核

2020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20年3月5日8:00至20日18:00,

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

(二)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0年3月23日8:00至27日18:00,登录成都文理学院官网(http://www.scnucas.com)进入“2020年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进行报名确认和网上缴纳单独招生报名考试费130元/人,专业志愿确认以缴费为准。我校确认工作一律在网上进行,不再采取现场确认方式。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只能从普高类、中职类中选择确定一个报考类别,不得兼报。

所有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三)免试条件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录取。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5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我校单独招生考试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含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组成,总分为500分。普高类考生报考普高类专业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中职类考生需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分普高类试卷和中职类试卷,我校自行阅卷评分。综合测试由我校自主命题并进行测试。

(一)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同堂分卷,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二)普高类考生报考普高类专业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200分。

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总分

仪表仪容

仪表举止和基本素养

200

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语言表达

职业倾向

专业认知、职业能力倾向和专业潜力

创新能力

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创业意识、创造能力

(三)中职类考生需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学生所报专业的基本核心技能。职业技能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方式进行,考生在考试时根据其所报专业参加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总分200分。

专业名称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总分

旅游管理

1.基础素养:个人自述

2.专业认知:专业学习情况

3.导游岗位技能(二选一):导游讲解和旅游文化要素讲解

200

学前教育

1.基础素养:个人自述

2.专业认知:专业学习情况

3.学前教育专业技能(二选一):学前教育教学能力(说课)和学前教育技法能力(儿童弹唱、舞蹈表演、绘画(三选一))

200

护理

1.基础素养:个人自述

2.专业认知:专业学习情况

3.护理岗位技能(二选一):基础护理技能和急救护理技能

200

会计

1.基础素养自述:个人结合专业自述

2.专业认知沟通:考察专业学习情况

3.专业技能测试:包括点钞技能、数字大小写基本技能、鉴别假钞技能、小键盘录入技能、会计实务技能(准确运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进行记账、算账、用账、报账)、会计表格凭证制作技能以及会计软件应用技能等。

200

电子商务

1.个人自述:学习经历、兴趣爱好、职业意向、个人特长

2.专业认知:对网络营销、网站、支付、物流、社交媒体、移动互联网等相关领域的了解与认知

3.逻辑思辨能力测评

20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1.个人自述:学习经历、兴趣爱好、职业意向、个人特长

2.专业认知:对计算机及其应用以及互联网通信等相关领域的了解与认知

3.逻辑思辨能力测评

200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成都文理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科目

另行通知

另行通知

熟悉考场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文化考试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地点:成都文理学院(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

七、录取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一)录取原则

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后方具有录取资格。学校根据考生总分情况划定最低控制线。

3. 普高类报考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4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60%的比例相加为其成绩总分。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若文化总分和综合能力成绩都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拟录取考生名单。

4. 中职类报考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3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的比例相加为其成绩总分。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其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总分(总分相同,先依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考试成绩,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拟录取考生名单。

5. 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学校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可根据考生类别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6. 申请免试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二)录取公示

1. 学校将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公示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具体寄发时间以学校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2. 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愿意放弃录取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学校签署放弃录取的书面文件。在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自愿申请放弃录取,则在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未录取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具体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时间为准。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九、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三)学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单独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作,不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

(四)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我校将按照上报通过的收费标准对录取到我校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五)我校在单独考试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成都文理学院招生网(http://zs.scnucas.com)中及时公布各类信息。

十、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文理学院招生处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

咨询电话:028-61560112、61560113、61560115、61560116

传真电话:028-61560114

学校官网:http://www.scnucas.com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