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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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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7-3617222,0537-3617333,0537-6177888,0537-3617789

官方网址:http://www.sdpu.edu.cn/ http://zsjy.sdpu.edu.cn/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 2022-12-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93 收藏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242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

第六条 办学性质、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与创业处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十一条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二条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3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26日—210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考生最多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请关注学院官网、学院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我院2023年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1850人,退役士兵计划12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0人。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与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章 考试工作

第十四条 按照“考录分离”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3226日—227日,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关注我院官网招生信息网。

2.专业技能测试。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测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2023年单独招生不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院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我院。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评价赋分组成,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3226日—227日,具体考试方式和时间关注我院官网招生信息网。

第十六条 对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测试成绩和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有替考、组织作弊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院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按专业分数优先,并最大程度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单独招生中未能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将依据考生在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学业成绩,结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当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首先按照文化课总成绩,其次按照语数外单科最高成绩排名。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拟录取名单并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二十条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包括退役军人类)。我院将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严格按照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规范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考核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严把毕业要求。我院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良好的人文素养、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适应行业需要,掌握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专业实践技术技能。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入学资格审查复核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核的各环节都应当有专人负责,并做好审查复核过程及结果记录,有关资料特别是有审查人签字的纸质资料必须存档并严格保管,以备查验。

第二十六条 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要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对照考生中学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党团关系中载明的信息,对新生逐一单独谈话,核对本人照片和其他重要信息。

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校名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37  

邮编:272067    

通信地址: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处

学院网址:http://www.sdpu.edu.cn  

联系电话:0537-3617788361778936173333617444(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