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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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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76-88669696,0576-85137102

官方网址:https://www.tzc.edu.cn/ https://zs.tzc.edu.cn/

台州学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时间: 2024-03-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922 收藏

台州学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

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办2023364号)精神,结合台州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简章适用于台州学院2024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台州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35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学校分椒江、临海两地办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决策。

第十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免试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计划共计99名,分经管、理工等2个招生类别,7个招生专业,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具体招生类别及招生专业如下:


招生类别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参考

   

(元/年)

经管

旅游管理

11

4800

椒江校区。

理工

制药工程

16

5500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油气储运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安全健康与环保、安全技术与管理、化工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工装备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的考生可报考。椒江校区。

理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

16

5500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油气储运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化工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工装备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的考生可报考。椒江校区。

理工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10

5500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农产品流通与管理、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安全健康与环保、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食品生物技术、化工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妆品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酿酒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物理教育、化学教育、生物教育的考生可报考。椒江校区。

理工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12

5500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材料工程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装备制造技术的考生可报考。椒江校区。

理工

环境工程

17

5500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工程测量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安全健康与环保、安全技术与管理、工程安全评价与监理、发电厂及电力系统、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建筑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业设计、工业工程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化工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工装备技术、数字化染整技术、染整技术、酿酒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药学、化学教育的考生可报考。椒江校区。

理工

生物制药

17

5500

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设施农业与装备、园艺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农产品流通与管理、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农村经营管理、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防疫与检疫、动物医学检验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水产养殖技术、海洋渔业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安全健康与环保、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化工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妆品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酿酒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化学制药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制药、中药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化妆品经营与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用电子仪器技术、精密医疗器械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康复工程技术的考生可报考。椒江校区。

注:备注中注明条件的,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没有备注说明的,表示没有特殊要求。招生计划学费最终浙江省教育考试物价部门核准发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对象

第十 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一)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浙江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身体健康。


第六章 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第十 报名办法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按《浙江省2024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2023364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选拨程序

第十 申请材料

1.专科期间成绩

专科期间成绩单至少包含学校(学院)名称、班级(专业名称)、学号、学生姓名、学年学期、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成绩等基本信息内容。提供成绩单时每页须本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含教务、档案部门)公章

2.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提供身份证明时须彩色扫描两面(含人像面和国徽面)。


所有已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须同时向我校提供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电子文档须彩色扫描成JPG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zsb@tzc.edu.cn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为:X院校志愿(或征集志愿)+姓名+报考材料+手机号

申请材料的纸质文本须为电子文档的原件。考生邮寄前成绩单、身份证明顺序从上到下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邮寄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8669696/85137102,邮编:318000。学校仅接收EMS邮政特快专递

第一院校志愿、第二院校志愿和第三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3231600前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征集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志愿填报结束当天内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考生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和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学校录取过程及相关要求会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免试专升本录取工作进程作相应调整,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微信发布平台。

在申请材料提交过程中,如出现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材料不全、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本不一致、申请信息模糊不清、本人未签名、学校未盖章等情况影响选拔过程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据考生专科期间的成绩单计算平均学分绩点进行选拨,学校不再组织其他测试。

第十七条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

                                ∑(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学分)


其中,课程学分绩点=某门课程绩点×该门课程学分。补考、重修以及未在课程绩点换算范围的成绩不列入成绩排名统计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各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成绩及绩点的换算如下:

百分制成绩

90-100

80-89

70-79

60-69

<60

课程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

五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

=95

=85

=75

及格=65

不及格=50

课程绩点

4.5

3.5

2.5

1.5

0

两级制及对应的百分制

合格=80

不合格=50

课程绩点

3.0

0


第八章 录取办法

第十八条 符合报考条件且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进档考生,学校将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志愿投档先后顺序分批录取。若第一志愿招生计划未完成,则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并按第一志愿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第三志愿结束。

若各类别各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数未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直接予以录取。

若各类别各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数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则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平均学分绩点相同时,依次选取课程学分在4.03.02.01.0及以上的课程分别计算相应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 时间安排:

申请材料审核20243

(二)录取名单公布20244


第九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 报到注册

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报到注册,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此后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免试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 学籍管理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台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电话:0576-88665794


第十一章 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邮编:318000

咨询电话:0576-88669696  0576-85137102

监督电话:0576-88665794

学校网址:https://www.tz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众号:台州学院招生

第三十条 简章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2023364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简章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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