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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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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377-60551111,0377-60396693

官方网址:http://www.nyvc.edu.cn/default.html http://www.nyvc.edu.cn:8082/zsgzbgs/default.html

南阳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144 收藏

  第一章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4353河南省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西峡县白羽路52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办学特点: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训练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南阳职业学院党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年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根据生源情况可调整专业计划,对进档考生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专业,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3、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按国家规定可加分的考生。

  第十七条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考虑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成绩)在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3.专业成绩合格;

  4.考生在符合上述要求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对艺术专业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其他录取要求: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参见2012年省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055111169695095

  传真:0377-69690803

  学校网址:http://www.nykcss.net

  邮箱:nykcss@sohu.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分享到:新浪微博搜狐微博腾讯微博网易微博人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