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二元制"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职成〔2016〕10号)文件精神,保证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二元制")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地址:仓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邮编350007);
白马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勺园里49号(邮编350025)。
层 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二、学校概况
学校为具有逾百年师范教育办学历史,系福建省教育厅直属的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学校、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平安先行学校"。学校具有幼儿师范教育特色和艺术师范教育优势,主要培养专科层次的幼儿园和小学教师。现有学前教育系、艺术系、外语系、人文科学系、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等6个教学单位,开设专业16个。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项;拥有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省级精品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1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省级教学名师5名。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学制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二元制招考招生计划为学前教育专业30名。
(二)学制:三年
四、招生对象
(一)2017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元制招生的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报名时在合作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劳动合同为准,原则上要提供员工交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生对象为与厦门小金星国际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被2017年高职招考录取的考生;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已被我省2017年二元制招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招的录取。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时间:2017年6月12日
(二)地点: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103招生就业办
(三)应届毕业生考生报名时,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在校证明、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往届毕业生考生报名时,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高中或中职阶段毕业证书、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考试时间与地点
(一)考试时间
1、综合知识考试时间
时间 | 科目 | 分值 | |
6月15日上午 | 9:00-10:30 | 综合知识100分 | 文化综合知识50分 |
专业基础知识50分 |
2、岗位技能测试时间
6月15日上午10:40-11:20。
(二)考试地点
教学A楼103教室(请考生于考试当天上午8:30分前到招生就业办报到并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办法
(一)采取"文化综合知识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岗位技能测试考试"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所有科目均由学校自主命题,按规定时间组织考试。文化综合知识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包括公民道德、时事政治、人文知识等,采用笔试方式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与岗位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试员工的岗位职责认知情况与岗位能力的掌握情况,以笔试与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二)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知识(100分),岗位技能测试(100分)。考生投档分为两门考试科目分数相加所得总分。
八、录取规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考试科目排列的先后顺序为:岗位技能测试、综合知识。
(二)划定保底线:综合知识与岗位技能测试两者总分保底分120,未达保底线以上的考生不得参加录取。
(三)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不适合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录取工作完成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将被录取的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将备案后的录取结果发布在学校网站。
(二)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在二元制招考结束后,及时寄出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十、学费标准
依据闽价费〔2012〕356号批文核定的收费标准,学前教育专业的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生退费依据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十一、入学及毕业
(一)新生凭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单位。
(二)按闽教职成〔2016〕10号规定,通过二元制招考录取的学生在毕业前应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学生还可获得相应专业及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十二、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基本保障是招生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十公开"和"六不准"。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为:www.fjys.edu.cn;
招生咨询电话号码为:0591-87912254,87957750;
传真号码为:0591-87912254;
纪检监察电话号码为:0591-83457935;
电子邮箱地址为:12719335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