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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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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23-86664242,0523-80769090

官方网址:http://www.tzu.edu.cn/ http://zsb.tzu.edu.cn/

泰州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5-0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954 收藏

  一、学校性质、概况

  学校全称:泰州学院

  学校性质:综合性院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学校代码:11957

  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 邮编:225300

  学校概况:

  泰州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是1941年诞生于抗日烽火硝烟中的泰兴乡村师范和1952年建立的苏北泰州师范学校。2000年在泰州师范和泰兴师范的基础上组建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4月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泰州学院。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7300余人,设有人文学院、数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船舶与机电工程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医药与化学化工学院等10个院系,共有29个本科专业,分布在文学、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建有2个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重点支持建设专业、3个“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学科以及若干个省级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重点建设实验室、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业等。

  学校现有高级职称240人(其中正高级5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及博士生导师等25人。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级、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8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5项;在SCI、EI、CSSCI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00余篇。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校园文化氛围浓厚,有省级大学生艺术团和校园学生社团60多个。近三年,学生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创新大赛一等奖、创业大赛一等奖、省“五星工程奖”金奖等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50多项,平均就业率达96%,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达95%以上。

  学校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苏省高校和谐校园、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江苏省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面向未来,学校将进一步转变办学理念,深化综合改革,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建成一所引领地方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的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

  二、录取规则

  (一)调档

  1. 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10%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

  2. 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 江苏省录取基本原则:采用等级级差,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

  先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再将考生投档分与等级级差分相加后得到的折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或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折合分相同时,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如投档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等级级差加分办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

  2. 外省录取基本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或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相同时,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3. 专业之间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专业成绩使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1. 音乐类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 美术(设计)类、书法学专业:对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根据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艺术类专业七门必测科目等级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4. 专业之间分数优先,无专业级差。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四)服从与退档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同一批次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五)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种类不限。非外语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六)预留计划使用办法

  根据“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的精神,我校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七)我校拟录取名册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校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泰州学院录取专用章并经校长签发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同时通过“泰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学历、学位证书

  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泰州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四、学费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各专业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五、奖助措施

  1.奖学方面:(1)优秀新生奖学金:依据新生录取投档分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新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2)国家奖学金:奖励面为在校生数的0.6%,现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面为在校生数的3%,现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4)学校奖学金:奖励面为在校生数的45%,现行奖励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2.助学方面:(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材料(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在生源所在地申请,每生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2)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生数的20%,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3)各类社会助学金:伯藜助学金(一般资助为四年,每名受助学生每年5000元)、泰州高新区法院“一粒米”助学金、福彩助学金等;(4)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学校按有关规定实行减免学费政策;(5)勤工助学:学校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部分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每月可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6)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解决学生困难;(7)困难补助:学校对通过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进行资助后生活仍比较困难的学生,视其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含伙食、交通、物资等)。

  六、监督和保证

  1. 学校成立以主要校领导为组长的“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2.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七、附则

  1.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3-86664242、80769090;

  传真电话:0523-86653218;

  监督电话:0523-86665088;

  学校网址:http://www.t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tzu.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 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25300。

  2. 本章程由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依据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的调整做相应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