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江西
院校对比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17-3328888,0917-3633887,0917-3633889

官方网址:http://www.sxjdzy.cn/ http://zsw.sxjdzy.cn/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5-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37 收藏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宝福路校区)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北社街1号(蟠龙校区)。

第七条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在校生9000余名。建校以来,学校充分发挥机电、制造类学科的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交通、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1年我院32个专业面向18个省(自治区)计划招生。学院在相关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副院长、教学副院长、管理副院长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 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生源省级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生源省级招办无明确规定比例的学院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顺序在120%以内,平行志愿105%以内。

第十五条 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生源计划允许则全部录取,如生源计划不允许可按语文成绩重新排序录取;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填报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学费;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四人间)。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八条 联系部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3633889

传真:0917-3633901 网址:www.sxjdzy.cn

邮编:721001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院招生就业处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生源地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相关省(自治区)生源地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