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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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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艺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71-89808080

官方网址:http://www.zjcm.edu.cn/ http://www.zjcm.edu.cn/list/22/1.shtml

浙江音乐学院关于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考生调取人事档案等相关工作通知

时间: 2024-05-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717 收藏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精神及《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有关规定,对浙江音乐学院2024年拟录硕士研究生新生进行调取人事档案(以下简称“调档”)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档事宜

1.请拟录取新生在钉钉软件中搜索群号RNLQ2134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浙音2024级研究生”群,在群文件下载调档函并打印(必须彩色打印,否则无效),自行交至档案所在单位进行调档工作。申请加群请务必填写报考院(系)+真实姓名,未备注真实姓名的申请均不受理。

2.调档对象

被我校待录取的所有全日制考生(含推免生);待录取我校非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一律不进行调档、不转党(团)组织关系、户口等。

3.调档要求

(1)应届本科毕业生,若在6月30日前人事档案无法按时寄达,须提供“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审查证明”(见附件1),并在6月30日前按调档函上地址寄往我校。

(2)档案(含档案审查证明)没有按时寄达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待录取资格,并将档案退还原单位。

(3)档案邮寄必须选择机要或者EMS快递,不得选择其他快递形式(否则后果自行承担),确保安全、及时。

二、体检事宜

1.须体检对象

被我校待录取的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包括推免考生和港澳台考生。

2.体检时间

待录取考生的体检统一在入校报到后进行,我校将对考生的体检结果进行审核。

3.注意事项

(1)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我校联系。

(2)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组织新生进行复查。体检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寄达的人事档案将退还原单位。

三、党(团)组织转接

1.党组织关系转接

原组织关系在浙江省外的,请开至:中共浙江音乐学院委员会,去向浙江音乐学院;

原组织关系在浙江省内的,现在通过网上接转,请转至中共浙江音乐学院委员会,去向浙江音乐学院。

2.团组织关系转接

新生需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将团组织关系转到所在院系团组织处,“智慧团建”转接操作流程:团浙江省委——省直机关团工委——浙江省文旅厅团委——浙江省直机关浙江省文化厅音乐学院团委——XX系团委(总支)。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钱老师,0571-89808025(党组织关系转接相关工作)

赵老师,0571-89808104(团组织关系转接相关工作)

徐老师,0571-89808203(调档相关工作)

刘老师,0571-89808076(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

邮箱:yjszs@zjcm.edu.cn


  附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审查证明.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