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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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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艺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71-89808080

官方网址:http://www.zjcm.edu.cn/ http://www.zjcm.edu.cn/list/22/1.shtml

关于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待录取考生调取人事档案和提交体检表等相关工作通知

时间: 2021-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10 收藏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精神及《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等有关规定,现对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拟录硕士研究生新生进行调取人事档案(以下简称“调档”)和提交体检表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档事宜

1.请拟录取新生在钉钉软件中搜索群号34806380,加入“浙江音乐学院2021级研究生”群,下载调档函并打印(必须彩色打印,否则无效),自行交至档案所在单位进行调档工作。申请加群请务必填写真实姓名,未备注真实姓名的申请均不受理。

2.调档对象

被我校待录取的所有全日制考生,包括全日制的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及推免考生;待录取我院非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一律不进行调档、不转党(团)组织关系、户口等。

3.调档要求

(1)应届本科毕业生,若在7月1日前人事档案无法按时寄达,须提供“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审查证明”(见附件),并在7月1日前按调档函上地址寄往或送达我院。

(2)档案(含档案审查证明)没有按时寄达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待录取资格,并将档案退还原单位。

(3)档案邮寄必须选择机要或者EMS快递,不得选择其他快递形式(否则后果自行承担),确保安全、及时。

二、提交体检表

1.须提交对象

被我院待录取的所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包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

2.提交时间

待录取考生的体检表应于2021年7月1日前提交,我院将对考生的体检结果进行审核。

3.注意事项

(1)待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2)体检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待录取资格,寄达的人事档案将退还原单位。

4.提交方式

体检表纸质版请邮寄至我院,邮寄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党委研究工作部、研究生处,邮编:310024,联系电话:0571-89808076,收件人:刘老师。

三、党(团)组织转接

1.党组织关系转接

原组织关系在浙江省外的,请开至:中共浙江音乐学院委员会,去向浙江音乐学院;

原组织关系在浙江省内的,现在通过网上接转,请转至中共浙江音乐学院委员会,去向浙江音乐学院。

2.团组织关系转接

新生报到时需将本人团员证交于系辅导员处办理团组织转入手续,转出学校如开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共青团浙江音乐学院委员会。同时,学生本人需在智慧团建系统内进行组织关系转接,转接操作流程:团浙江省委——省直机关团工委——浙江省文旅厅团委——浙江省直机关浙江省文化厅音乐学院团委——XX系团委(总支)。

四、录取通知书地址修改

1.待录取考生经报教育部录检并正式批准后,我院将在7月中旬通过EMS寄发录取通知书(寄送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准)。

2.通讯地址如有更改的考生,请在钉钉群填写《浙江音乐学院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信息修改表》,修改表提交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后期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将以填写表单地址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吴老师,0571-89808203(调档相关工作)

刘老师,0571-89808076(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

邮箱:yjszs@zjcm.edu.cn


   附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档案审查证明.doc

浙江音乐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