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1-090-792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江西
院校对比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1-88307115,0851-88307116

官方网址: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18-06-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54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今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高等职业(专科)教育

  学校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江路

  第四条 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位于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区,占地近300亩。学院紧紧围绕贵州省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把专业建设定位为装备制造类、机电类、汽车类、计算机类、航空服务类、酒店管理类等,并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在黔企业及省内为数十家大型企业合作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学院教职员工400余人,拥有中高级职称教师85%以上,“双师型”专业教师80%以上。学院设有高级第三职业技能鉴定所、贵州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和贵州省首家质量学校,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专业有19个,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2018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六条 招生面向具有2018年贵州省普通高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工作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九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酒店管理(订单培养)招生要求】年龄在18-20周岁之间,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身体健康,体型均匀,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无明显疤痕和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其他内科疾病。

  【酒店管理(校企合作)招生要求】年龄在18-20周岁之间,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身体健康,体型均匀,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无明显疤痕和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其他内科疾病。

  【空中乘务招生要求】年龄在18-20周岁之间,男生身高170cm-182cm,女生身高160cm-172cm;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身体健康,体型均匀,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无明显疤痕和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其他内科疾病。

  【会计(校企合作)招生要求】年龄在18-20周岁之间,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身体健康,体型均匀,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无明显疤痕和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其他内科疾病。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实施,根据专业计划按照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校企合作及订单培养班由企业收取一定的技能培训费。

  第十四条 助学措施: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2500元-3500元)。精准扶贫学生享受减免待遇,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学生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颁发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ghjsxy.c

  通讯地址: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江路

  联系电话:0851-88307115/88307116

  联系人:钟老师、周老师、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