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6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小泰山西路55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专科和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区、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山东省考生使用山东省书法类统考成绩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四条 录取时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有色盲、色弱或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学习的生理障碍。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具体方式和要求参见学校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一周内不报到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3465021
传 真:0535-3460860
学校招生网址:www.ytysgzzsw.com
电子邮箱:ytygzzs@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小泰山西路55号
邮 编:26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