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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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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9-82202288,029-82205014

官方网址:http://www.xauat.edu.cn/zh-cn/index.php https://zhaosheng.xauat.edu.cn/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年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音乐舞蹈类)招生简章

时间: 2011-05-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78 收藏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修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学校2011年继续招收艺术类(音乐舞蹈类)考生。

  一、招生地区及招生计划

  面向陕西省、山东省、河南省、甘肃省四省份拟招生艺术类考生30名(文理兼收)。

  二、报名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以艺术类(艺文或艺理)考生身份参加2011年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思想素质好、成绩优良,在声乐、器乐、舞蹈方面有突出特长者。

  三、招生类别及报考细则

  1.面向陕西省的招生类别及报考细则

  (1)招生类别

  ① 器乐类: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次中音号、中音萨克斯、上低音萨克斯、打击乐、低音提琴、琵琶、竹笛、唢呐。

  ② 声乐类:限招民族、美声。要求: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

  ③ 舞蹈类:女,要求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

  (2)报考细则

  今年是陕西省第一年实行艺术类(音乐舞蹈类)专业课考试院校联考工作,根据陕西省《关于做好201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课考试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年预报考我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统一组织的院校联考,学校不再组织单独考试。报名及考试请及时关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

  2.面向省外(山东省、河南省、甘肃省)的招生类别及报考细则

  (1)招生类别

  ① 器乐类: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次中音号、中音萨克斯、上低音萨克斯、打击乐、低音提琴、古筝、琵琶、竹笛、唢呐。

  ② 键盘类:限招钢琴。

  (2)报考细则

  ① 生源所在地省份有联考或统考要求的,考生须获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专业测试。

  ②考生在附件下载《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年艺术类(音乐舞蹈类)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考生本人填写并加盖中学公章后,于2011年2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前通过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学校。也可于2011年2月19日(8:30—17:30)到校团委文体部办公室(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公寓132室)现场报名。

  ③报名材料邮寄地址:西安市雁塔路13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团委43#信箱(标明“音乐舞蹈类报名材料”),邮政编码:710055,电话:029-82202841。

  ④现场确认。报考考生本人须于2011年2月19日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备用)到校团委文体部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并领取准考证,确认时间截止到当天18:00。

  (3)专业考试

  ① 考试时间:2011年2月20日8:00 。

  ② 考试地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团委。

  ③ 考试要求: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测试。

  ④ 考试内容:

  A、器乐类

  专业考核:音阶、练习曲、自选曲目一首(自带钢琴伴奏);

  视唱练耳:单音、音程、三和弦、视唱。

  B、钢琴类

  专业考核:钢琴专业考生演奏740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巴赫平均律以上程度作品一首、即兴伴奏;

  视唱练耳:单音、音程、三和弦、视唱。

  (4)合格证发放

  ① 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学校将结合艺术团需要和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人选。

  ②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与拟定合格考生签订意向书并发放合格。

  四、录 取

  1.录取期间,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合格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录取专业为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2.录取原则:

  (1)陕西省考生的录取:符合我校招生类别的考生报考我校,通过陕西省院校联考并达到省艺术类文化课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2)省外(山东省、河南省、甘肃省)考生的录取:学校校考合格,文化课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控制线,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调阅档案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0.4+专业课×0.6。

  (3)以上原则若有调整以教育部及招生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2.所有报名材料除原件外,学校将不予退还。

  3.专业测试时,考生自备乐器(钢琴、打击乐和低音提琴可由我校提供乐器),不允许带任何伴奏。

  4.除钢琴、定音鼓外,考生进校后需自备乐器。

  5.来校测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

  六、咨 询

  咨询电话:029-82202841 029-82202853(传真);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