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区内各有关高校:
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二、严格执行报名资格条件。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考生报考条件按《通知》规定执行,我区范围内的农村牧区户籍(含户籍地属农村牧区)考生均具备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0年仍可继续享受国家专项计划政策。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参考《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确定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户籍地区范围(实施区域的农村)。面向我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高校名单可查阅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或相关高校招生简章、以及教育部分送的相关招生计划。
三、密切协作把牢审核“关口”。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建立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意识;要严格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审核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真实准确、内容一致。在自治区公示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的基础上,盟市、旗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校内也要进行公示。
四、合理安排有关工作时间。有关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等事宜确定如下:5月5日前,有关高校公布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5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具体报名办法参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相关高校发布的相关内容);5月30日前,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下发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但高考报名未申报高校专项的考生名单,相关旗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在6月13日前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6月20日前,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示通过审核名单。6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五、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我区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其他相关工作仍然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字〔2015〕29号)规定执行。
请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所属各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