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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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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10-68983272,010-68984711,010-68984682

官方网址:http://www.btbu.edu.cn/ http://zsb.btbu.edu.cn

北京工商大学2010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4-2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95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商大学 国标代码:10011

  北京工商大学是1999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北京轻工业学院与北京商学院合并,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并入组建而成的多科性大学。

  第二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82.6万平方米,分为良乡校区、阜成路校区和白云校区。2010年入学的学生(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除外)在良乡校区学习,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内。环境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在阜成路校区学习,阜成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11)号。

  第三条 学校专业优势突出,覆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文学、法学和历史学等学科门类,培养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多层次高级人才。普通本科层次招生类别包括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和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面向全国招生。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五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 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执行。

  第七条 根据培养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英语单科要求110分以上(满分150分),口试成绩合格。

  第八条 遵循男女平等原则,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北京一批次录取中,我校一批次招生专业均单独预留20%的计划,专门用于招收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具体分专业录取的原则不变。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将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原则上为3-5分,具体数值的设定以符合考生最大志愿满足率为标准,由网上录取系统自动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进行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在实际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其 他

  第十四条 学生目前按学年交纳学费,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中英语专业学费为5000元,艺术类专业(含广告设计、艺术设计、产品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学费为10000元,其他专业学费为4200元或4600元。如果实行按学分收费方案,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的规定,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按学年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阜成路校区标准分别为550元或900元,良乡校区标准分别为750元、1200元或1500元。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起草,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33号(100048)

  咨询电话:(010)68983272 68984711 68984682 81353997

  监察电话:(010)68984687 81353212

  学校网址:www.btbu.edu.cn

  招办网址: http://zsb.btbu.edu.cn

  电子邮箱:zsb@bt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