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学院2022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
时间: 2022-03-15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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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2〕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外交学院,由周恩来同志亲笔题写;英文名称为China Foreign Affairs University,简称CFAU。第三条 外交学院是国家公办、外交部唯一直属、外交部和教育部两部共建的小规模、高层次、特色鲜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外交学院于2017年成功跻身全国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于2022年进入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第四条 学校法定校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现有两个校区:展览馆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展览馆路校区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高教园南三街5号院。第五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外交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申请条件第六条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第七条 参加2022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下文简称“学测”),各招生专业学测科目和相应标级要求见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根据生源和面试情况,上述招生计划数报外交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批后可以予以调整。
第四章申请程序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程序如下:一、需要提供的材料1.《外交学院2022年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须加盖中学公章);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3.《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4.《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6.高中学生证;7.学测成绩单(含学测报名序号或应试号码);8.高中阶段成绩单(须加盖中学公章);9.所在高中校长推荐信(非必需);10.可以体现考生情况的其他材料(仅限高中阶段,非必需)。考生应保证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有作假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提交申请材料将上述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应确保内容清晰可辨)按顺序合并为1个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2年3月31日24:00之前发至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并将电子邮件主题设为“考生姓名+2022年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我校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回复电子邮件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电子邮件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考生还须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A4规格),入学报到时交至招生办公室。请考生自行将申请材料进行备份,所交材料不再退还。第五章考核录取程序第十条 对台湾地区申请考生考核录取程序如下:1.初审:我校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学测成绩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获面试资格。我校面试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地址,并注意查收邮件。2.面试:我校将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形式以面试通知为准。3.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将划定面试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学测成绩(语文、数学A、英文、社会四科实得级分之和)和面试成绩的总成绩,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学测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成绩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依次确定,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学测的英文成绩、语文成绩、数学A成绩、社会成绩。如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不予录取。4.公示与录取手续:将拟录取名单提交我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拟录取名单将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经我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和学院审核批准,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第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第十三条 台湾地区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台湾地区学生原则上与大陆学生住在一起。第十四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招生网址:zs.cfau.edu.cn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招生咨询电话:+86-10-68354353、89146832(08:3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六条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七条 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外交学院,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外交学院2022年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表.doc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附件3-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docx
第四章申请程序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程序如下:一、需要提供的材料1.《外交学院2022年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表》(见附件1,须加盖中学公章);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3.《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4.《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6.高中学生证;7.学测成绩单(含学测报名序号或应试号码);8.高中阶段成绩单(须加盖中学公章);9.所在高中校长推荐信(非必需);10.可以体现考生情况的其他材料(仅限高中阶段,非必需)。考生应保证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有作假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提交申请材料将上述材料的彩色扫描件(应确保内容清晰可辨)按顺序合并为1个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2年3月31日24:00之前发至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并将电子邮件主题设为“考生姓名+2022年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我校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回复电子邮件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电子邮件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考生还须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A4规格),入学报到时交至招生办公室。请考生自行将申请材料进行备份,所交材料不再退还。第五章考核录取程序第十条 对台湾地区申请考生考核录取程序如下:1.初审:我校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学测成绩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获面试资格。我校面试通知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地址,并注意查收邮件。2.面试:我校将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形式以面试通知为准。3.确定拟录取名单:我校将划定面试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学测成绩(语文、数学A、英文、社会四科实得级分之和)和面试成绩的总成绩,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学测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成绩排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情况依次确定,择优录取;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学测的英文成绩、语文成绩、数学A成绩、社会成绩。如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不予录取。4.公示与录取手续:将拟录取名单提交我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我院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拟录取名单将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经我院本科招生委员会和学院审核批准,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其他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有口腔、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步态异常、驼背、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就读。第十二条 学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追究其责任。第十三条 台湾地区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台湾地区学生原则上与大陆学生住在一起。第十四条 学校网址:www.cfau.edu.cn招生网址:zs.cfau.edu.cn电子邮箱:zhshb@cfau.edu.cn招生微信:外交学院本科招生招生咨询电话:+86-10-68354353、89146832(08:3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除外)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六条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十七条 本简章解释权属于外交学院,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外交学院2022年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表.doc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附件3-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