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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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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11-87935166,0311-86852774

官方网址:http://www.stdu.edu.cn/ http://zs.stdu.edu.cn/

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 2021-06-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7141 收藏
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石家庄铁道大学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工程学院,创建于1950年,系当时全军重点院校;1979年被列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1984年转属铁道部,更名为石家庄铁道学院;2000年划转河北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为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2010年3月更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2015年7月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教育部批准为共建高校;2016年被河北省列为重点支持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安排,现将我校2021年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制
授予学位门类
拟招生计划
学费标准
法学
两年
法学
35

按学分制收费,
约4600元
/生.

无机非金属材料
工程
两年
工学
35

按学分制收费,
约4900元
/生.

(一)法学专业隶属于文法学院,主要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备深厚人文底蕴、良好文化素质、和谐身心发展、融洽人际关系,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以及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的复合型人才。

(二)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隶属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年通过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河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主要培养以混凝土/陶瓷为特色,能在建筑材料、土木及交通工程等相关行业从事无机非金属材料的质量检测、工程监理,生产技术及项目管理,工艺设计、技术与产品研发等工作;适应能力和实践能力强、富有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报名石家庄铁道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二)石家庄铁道大学2021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专业须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报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须第一学位为工学或理学。
(四)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三、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21623日12:00-6月30日12:00之间登录网站http://bm.stdu.edu.cn/bpmx/platform/bpm/task/startFlowForm.ht?defId=1000000001050037,进入报名系统,按提示逐项填写报名信息。

(二)上传材料
报名全部为网上进行,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考生须将《石家庄铁道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
五、考核
根据报名考生本科期间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主要评审依据,择优确定免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就业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后免试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与入学
(一)录取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平均学分绩点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将于7月底之前,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邮箱 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石家庄铁道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1)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其中,《石家庄铁道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和《录取通知书》需交到报到点,由学校留存。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学生管理与毕业
(一)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管理。
(二)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八、保障与监督
(一)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九、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不一致,最终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联系方式
学校招办咨询电话:0311-87935166
招办网址:http://zs.stdu.edu.cn
文法学院办公室电话:0311-87935433
材料学院办公室电话:0311-87935416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北二环东路17号
邮政编码:05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