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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灾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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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10-61596244,010-61595011

官方网址:http://www.cidp.edu.cn https://zjb.cidp.edu.cn/zswsy.htm

防灾科技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 2023-05-1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6139 收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经研究决定,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二)防灾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阶段在校表现良好;

(三) 能在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四)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 如考生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或有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不得报名。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本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总数为50人,招生专业8个(详见下表),采取总数控制、按照学科门类分设招生计划的方式进行招生。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所属单位名称

授予学位门类

计划

地球物理学

070801

地球科学学院

理学

5

测绘工程

081201

生态环境学院

工学

25

土木工程

081001

土木工程学院

工学

地质工程

081401

地质工程学院

工学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1

电子科学与控制工程学院

工学

网络工程

080903

信息工程学院

工学

会计学

120203K

经济管理学院

管理学

10

广告学

050303

文化与传播学院

文学

10

(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机关批复为准)

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进行査询。

三、报名流程

(一) 报名时间:20235月16日至5月19日;

(二)报名程序:

1. 报名学生通过钉钉填写《防灾科技学院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于5月1918:00前提交,逾期无效。

2. 报名学生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符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审核选拔

学校教务处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依据学生在校期间成绩进行排序,遵循“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具体成绩构成及排序规则如下:

(一)排序科目以及依据成绩

1.英语:依据学生大学英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成绩;

2.数学:依据学生《高等数学》(上)和《高等数学》(下)的平均成绩;

3.计算机:依据学生《大学生计算机文化基础》成绩。

注:以上成绩均取学生报名前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科最高成绩,报名后所获得的的成绩无效。

(二)分数构成

考生分数为英语、数学、计算机三科的平均分数,在校期间未修读《高等数学》的学生取英语、计算机两科的平均分数作为最终成绩。

排序规则:

按照考生分数进行排序,分数优先、择优录取、平行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总分相同情况下,广告专业依次比较计算机、英语、学生在校期间成绩绩点进行排序;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计算机、英语、学生在校期间成绩绩点进行排序。

五、专业调剂

每名考生最多可以报考三个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将在招生计划内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满情况下不予录取。

六、名单确定

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确定的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学校将于526日前在招生网(网址:https://zjb.cidp.edu.cn/zswsy.htm)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并于6月1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递补说明

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未能如期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将综合考虑缺额数量、流失率等因素,确定是否进行名额递补。如开展递补工作,学校将于7月1日前确定拟录取递补名单,请未入围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届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遗漏递补信息,递补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八、入学

(一)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2023级本科新生报到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具体报到详见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入学须知。

(二)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如考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以教务处证书发放数据为准),取消录取资格。

(三)未能在应报到日期截止后的两周内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退学的学生,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九、培养与管理等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与普通本科生同等标准。

(二)学校将按宿舍床位整体情况安排住宿,部分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能会与其他学历考生穿插安排住宿。

(三)学生入学后的其他培养与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学籍管理、教学组织、证书管理、就业手续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四)学校将在招生各环节核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发现条件不符者,有权取消其考核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十、监督机制

学校在“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由学校纪检部门进行专责监督,接受投诉。

十一、附则

(一)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二)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三)通信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技术开发区学院大街465号 邮编:101601

电子邮件:fzzsb@cidp.edu.cn

咨询电话:010-61596244

学校网址:http://www.cidp.edu.cn

(四)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