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助政策 - 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一、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申请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同学优先)。
二、资助额度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档:1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2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3档为每人每年4000元。2018年秋季发放一半,2019年春季发放一半。
三、评选对象和名额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按期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学生。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由班级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等条件进行认定、审核后,在辅导员指导下,广泛征求同学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由班委会研究提出班级推荐人选,班级内公示后报所在系审批。
2、系里要对推荐人员依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广泛征求该系师生的意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研究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公示后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系里报送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查通过后在全校公示。
五、加强领导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广大师生较为关心,且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学院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禁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助学金的导向作用,促进我校学风建设再上新台阶。